
七部门联合发文,共同推进广东旅游友好型城市建设
新快报讯 记者黄闻禹报道 7月13日,记者从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微信公众号获悉,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广东省旅游友好型城市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提出七方面50条具体建设指引,为各地建设旅游友好型城市提供参考。
《导则》明确建设目标是立足广东省山海资源禀赋、岭南文脉特色与粤港澳大湾区区位优势,推动广东旅游从“流量增长”向“品质增长”、“过夜经济”向“留存经济”转型升级,形成“人人是风景、处处是服务、时时可体验”的全域旅游友好新格局,把广东打造成为旅游优选地、度假目的地、研学首选地和世界客厅。
为此,《导则》围绕环境友好、文化友好、业态友好、秩序友好、服务友好、全民友好、发展友好,提出七方面50条具体建设指引。
例如,环境友好方面,提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所在地市和汕头、潮州、揭阳三市等统一设置旅游导视标识,其他城市参照执行。文化友好方面,鼓励公共文化场所提供夜间服务、延时服务、错时服务,有条件的延长开放至21:00;公共文化场馆原则上不实行预约制。
在秩序友好方面,《导则》强调规范文旅市场经营秩序,如在法定节假日等旅游旺季,酒店、民宿定价原则上不超过日常挂牌价格的三倍;在法定节假日等旅游旺季,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向游客有序开放食堂、富余住宿和停车场资源;对游客推行柔性执法,对外地车辆轻微交通违法等行为推行“首违不罚”。
全民友好方面,《导则》提出重点文旅区域开设特殊群体绿色通道,鼓励推进适宠化配套,并推动入境旅游便利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