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停车场计费标准实施调整——
8月26日,《广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办法》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停车计费单位从半小时缩短至15分钟。此外,多个场景停车收费标准同步下调,一系列措施带来的具体变化,将有助于减轻市民群众停车支出。
变化1
“颗粒度”变细 计费单位缩至15分钟
根据《办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计费单位时长将由半小时压缩至15分钟。停放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免费;停放时间超过15分钟的车辆,自开始停放时间起计费,计费时段中不足15分钟的部分按15分钟计算。
例如,车辆在市区重点区域道路停车泊位停40分钟,过去需要按1小时付停车费10元;9月1日后,只需按3个计费单位——45分钟,支付7.5元。
长期以来,“停车31分钟按1小时收费”“停车71分钟按2小时收费”等情况令广大车主不满。“向上取整”的计费方式绝大多数停车场虽常见,但计费单位越大意味着零碎时长所需支付的金额更高。针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办法》提出,其经营者可参照本办法依法自主确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计费单位,并鼓励停车场经营者设置时长更短的计费单位。
变化2
计费周期划分“自然日”与“24小时”
停车过夜或停车超过24小时产生的停车费,这笔帐不少车主算不明白。《办法》明确了,分“自然日”和“24小时”两种计费周期,每个计费周期设定连续停放收费最高限价。
其中全天准停道路停车泊位使用费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费周期;其他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以24小时为计费周期。车辆连续停放超过两个及以上计费周期的,应分别收取每个计费周期内产生的费用。
举个例子:同样是从第一天上午6时停到第二天下午6时,共计36小时——全天准停道路停车泊位按自然日拆成两段计费,第一天6:00-24:00(18小时)算第一个周期,第二天0:00-18:00(18小时)算第二个周期,两段分别收费、分别封顶;其他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则按24小时滚动计费,收取前24个小时的周期最高限价叠加剩余12小时的停车费用。
变化3
道路泊位收费时段缩短 20:00后免费
《办法》下调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将全天准停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时段缩减了一个半小时。工作日收费时段从“7:30-21:30”缩减为“7:30-20:00”,非工作日收费时段从“10:00-21:30”缩减为“10:00-20:00”。
也就是说,车主如果在20时后,把车停进全天准停道路停车泊位,并在第二天早上7:30前把车开走,停车费为0元。
变化4
中心六区道路泊位单次200元封顶
除收费时段缩短外,道路停车泊位的单价和封顶价也大幅下调。中心六区和南沙区重点区域第三阶梯收费标准,由26元/小时下调至20元/小时;全天准停道路停车泊位单次最高收费限价,工作日从328元下调至200元,降幅接近四成,非工作日从263元下调至182元。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由所在区根据定价权限制定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中心六区。
医院、学校、政务服务中心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24小时最高限价同样迎来调整,其中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六区从45元降至35元,南沙、花都、番禺、从化、增城五区从27元降至21元,意味着市民办事就医停车将更实惠。
■新快报记者 程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