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避红利表述不一等问题
新快报讯 记者林广豪报道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称“中保协”)发布《终身寿险(分红型)示范条款》《两全保险(分红型)示范条款》《年金保险(分红型)示范条款》(下称“示范条款草案”),规范多条关键条目表述,提升产品条款透明度,强化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分红险上半年保费同比大增九成多
随着市场利率持续下行,寿险行业利差损风险加大,近年来监管持续引导浮动收益型业务发展。中保协同业交流数据显示,2026年上半年,分红险原保险保费收入达10126亿元,同比增长94.4%。
分红险保费高速增长的背后,是产品条款长期存在的红利表述不一等问题。中保协表示,在总结普通型示范条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分红保险产品特点和行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了分红保险示范条款。
示范条款草案统一表述“保险金额”“保单红利”“现金价值”“效力中止与恢复”“未还款项”等与分红权益相关的条目,并逐项嵌入红利说明。如保险金额条目明确了现金红利下交清增额、增额红利对保险金额的影响;保单红利条目明确了红利来源、分配方式、累积生息、抵交保费、交清增额、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等内容。
与此同时,不同类型产品的示范条款之间也实现衔接。在此次示范条款草案中,“合同构成”“投保范围”“犹豫期”“责任免除”“其他免责条款”“释义”等条目,与普通型定期寿险示范条款和终身寿险示范条款保持一致。
责任免除方面 保险公司不能新增内容
分红险的红利是保底之外的浮动收益,也是此类产品区别于传统固定收益型产品的核心。为提升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的知情权,对于现金红利下交清增额、增额红利分红保险,示范条款草案明确“在合同上载明保单年度末红利对应现金价值的计算基础表”。也就是说,消费者能通过合同查看相应年度非保证红利对应的现金价值,从而对退保时的收益有较清晰的认知。
值得注意的是,示范条款草案明确责任免除的条文为7项,实际内容可少于该条款的写法,不得多于条款写法。这意味着,保险公司不能在责任免除方面新增内容,来减轻需要提供的保险责任。
业内人士表示,对消费者而言,未来购买分红险时既要关注示范条款之外每家公司的差异化条款内容,也要检查合同内现金价值计算基础表。此外,还要关心红利的来源、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