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秀区菜园东街、中山三路
无挂牌、收费不透明……问题停车场藏身城中村
依托部分片区旺盛的停车需求,不少藏身城中村、小区、空地的问题停车场悄然滋生,这些问题停车场收费不透明,收费主体缺乏合法资质。
近日,前来就医的市民许小姐就遇到这样的问题。“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车位常年紧张。周边城中村、私人空地开设的停车场,有不少都是没有正规备案的,也没有统一的标价公示牌,收费全靠口头报价,还无法提供发票。”许小姐说。
日前,新快报记者来到距离医院不远处,位于越秀区菜园东街7号的停车场。停车场位于居民楼下,门口悬挂着蓝底白字的“P”标识。可停车的空间不大,是外围墙与居民楼之间的一块空地,狭窄的空间内并排停放了8台车,这也意味着,停在里面的车辆想要驶出,必须先将外侧车辆挪到停车场外的路边,才能腾出通道。
据停车场管理员介绍,停车费为12元/时,以1小时为计费单位,运营至23时,单日封顶100元。记者留意到,停车场门口张贴着车位出租信息和存取车的联系方式,却没有挂牌公示经营资质、收费标准等信息。该管理员坦言,该场地是向小区承包经营,无法开具发票,车主在此停车需要留存车钥匙,方便管理员挪车。他接着表示,场地装设监控,能够保障车辆停放安全。
像此类无挂牌的私人停车场,在该片区并不少见。记者在中山三路76号附近发现一处围蔽空地内藏着一个停车场,满满当当停放了近20辆车。记者留意到,场外无任何停车招牌、标识,场内悬挂着蓝底白字的“P”标识,该停车场同样未挂牌公示经营资质与收费信息。当记者询问停车费用,管理员表示,收费标准为10元/时,单日封顶60元。场地属于私人经营,无法开具发票,营业时间为早上8时至夜间11时,白天车位基本饱和。
这些无备案、无公示、无票据的“三无”停车场,借着医院周边巨大的停车缺口违规经营。车主张先生表示,此类场地管理模式粗放,不仅扰乱区域停车市场秩序,也给车主带来财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车辆损坏、财物丢失等纠纷,车主难以维权。
@海珠区聚德路
新规落地执行打折扣,停车场仍按小时计费
与无资质主体违规收费不同,部分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正规停车场,出现有新规却不执行的情况。
《广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停车场计费单位从半小时缩短至15分钟。然而,新快报记者近期走访发现,海珠区聚德路全段停车场的定价方式为政府指导价,却未按最新《办法》进行调整。该停车场标价牌标注,以小时为单位时间收费。
10月12日,记者再次拨打标价牌上留的现场应急电话核实,工作人员回复称,“每小时一收费”,收费标准以标价牌为准。该停车场当前仍沿用7年前的旧依据,“收费依据”一览为:《关于核准内街内巷临时泊位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标准函(海发改函〔2019〕168号)》,然而《办法》中明确规定,“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专家支招
盘活资源、强化市政道路管理刻不容缓
棠德南路、棠德西路、棠安路三条市政路设计之初未留道路泊位,夜间却被私自圈占收停车费,有近600辆车违停。广州市政协委员谭国戬认为,这类“霸路收费”固然属侵占市政公共道路的违法行为,将公共资源转化为个人收益,是恶意侵占,应当依法查处。然而其能保持长期的稳定供需,恰恰暴露了“先天不足”的市政道路在盘活资源与管理强化上的刻不容缓。
谭国戬认为,不能简单增设路边车位,要兼顾夜间停车需求与通行安全。他建议优先盘活周边存量停车场,推动小区、商业停车场开放夜间错峰泊位,通过协商或补贴降价,挤压非法占道市场;其次,差异化评估道路条件——棠德西路、棠德南路通行风险高,禁止增设泊位,棠安路经评估后可设政府统一划线的限时免费夜间临时泊位,严禁私人承包。同时搭建视频监控加夜间巡查机制,严打私设路障转包牟利,同步普法,杜绝个人借便民停车牟利。
设置短时免费临停区域,分流就医停车需求
医院周边一些停车场无备案、不挂牌、自主定价、连发票都开不出的所谓“停车场”,有的安全规范不合格,有的场地权属不合法,而有的只是欠缺备案手续,性质截然不同。谭国戬认为,在治理这些“停车场”问题上,不能简单一刀切。一律取缔,可能使医院周边本就紧张的车位供给雪上加霜。
谭国戬建议分类处置。首先由交通、市场监管、城管、属地街道联合现场核查,区分场地权属、消防、通行条件,对场地安全达标、符合规划的,一次性告知经营者备案所需材料,指导其补齐备案、公示、税务手续,规范收费标准;场地条件不达标、占用消防通道或市政用地的,依法关停清退。同时盘活医院周边存量空间,利用闲置地块增设合规临时停车场,设置短时免费临停区域,分流就医停车需求。建立常态化巡查,畅通“12345”举报渠道,配套普法宣传,平衡就医刚需与市场秩序。
律师说法
车主可拍照或录像固定证据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蔡佳峻律师指出,棠德南路、棠德西路、棠安路上这种霸路收费属于违法行为。一方面私占城市道路、私自划设泊位,另一方面,该类经营违反价格与停车收费管理相关规定,监管部门可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车主遇到此类情况,可拍照或录像固定证据,并拒绝支付无合法依据的停车费;若已支付可要求出具收据。同时还可拨打“12345”或“12315”投诉举报。
蔡佳峻认为,海珠区聚德路的政府指导价停车场违反了《广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属于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该停车场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车主有权拒绝缴费,但分情况
蔡佳峻介绍,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及《广州市停车场经营管理规范》,合法合规收费的停车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包括:依法办理商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停车场投入经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停车场所在地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在停车场出口及场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牌,公示停车场名称、经营者、收费标准、车位数量和监督电话等信息;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应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在收费公示牌中载明收费依据、计费方式和免费停放时长;按照规定向全市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实时上传泊位信息。
停车场不合法合规,是否意味着车主可以拒缴?蔡佳峻认为,这需要区分情形——若停车场虽存在公示不规范等问题但实际提供了停车服务,车主与经营者之间仍形成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车主不宜简单以“不合规”为由拒缴全部费用,但可就超出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部分拒绝支付,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若停车场完全无备案、无经营资质、无收费依据,其收费行为本身缺乏合法性基础,车主有权拒绝缴纳,已缴纳的可主张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