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管要求主动停售 仍有类似产品在售
近日,监管部门向人身险企下发《关于开展“快返型”产品排查整改的通知》(下称《通知》),直指部分公司通过“交3保6”类产品冲规模的长险短做行为。此举恰逢“开门红”备战窗口期,引发行业广泛关注。记者查询发现,仍有部分在售产品在第3个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即超过已交保费。
存量产品原则上要主动停售
《通知》称,近期在产品监管回溯时发现,行业内部分公司在银保渠道开发的交费期间3年、保险期间6年的普通型、分红型两全保险等“快返型”产品存在刻意压低精算费用假设,现金价值返本时间短,以此类产品冲规模,存在长险短做风险。
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金融系教师杨泽云向新快报记者表示,“长险短做”本质是把一份本该长期持有的保险合同,设计成或销售成“短周期可退出”的类理财工具。其深层次的问题是用不真实的精算假设把长期负债伪装成短期刚兑产品,同时把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退保风险推到未来三到六年。
《通知》明确,各公司原则上不得新报备第3个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超已交保费的产品。过往报备的存量产品,存在类似问题的,原则上要主动停售。同时要开展产品自查,严格落实“报行合一”相关工作要求。对于盲目冲规模,造成市场恶性竞争的公司,监管将依法采取监管约谈、责令整改、暂停产品备案、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
10月15日,记者通过险企官网、银行App查询到,部分在售人身险产品在投保后能较快实现现金价值超过已交保费。例如,40岁男性投保“中汇人寿汇享福两全保险(分红型)”,3年交费,年交保费10万元,保险期间6年,第3个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为30.35万元。与之类似,30岁男性投保华贵人寿的“华贵安鑫优享两全保险(B款)”,趸交保费10万元,保障5年,第3个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为10.08万元。
多家公司曾被通报
事实上,长险短做并非首次引起监管部门注意。2017年5月,原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明确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
2019年以来,监管部门多次通报人身保险产品问题,其中多家公司被指出存在长险短做风险,涉及农银人寿、同方全球人寿、华泰人寿、横琴人寿等。
值得注意的是,迈入10月,一年一度的保险“开门红”即将打响。保险公司通常会在此期间将储蓄型产品作为主力,为全年业绩定调。
杨泽云表示,监管此举卡在“开门红”预热节点,一是防止保险公司在“开门红”期间通过类似产品误导消费者,二是遏制保险公司的“开门红”产品刻意压低备案费用率,但实际费用率较高而造成“报行不一”违规,防范费差损风险,三是防范名义长期实际短期的集中退保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新快报记者 林广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