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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报税暗藏“套路”
日期:[2018-04-02]  版次:[A17]   版名:[世界观]   字体:【

本期话题 个税改革会怎么改?看看外国人民交税趣事

德国印象

Germany

国家财政似乎也在间接鼓励每个家庭里至少有一方以家庭为重。

高税收的国度不一定有高福利,但高福利的地方却一定是高税收的。

在德国,一个年度税前收入超过五万多欧元(1欧元现在约等于7.7元人民币)的单身人士,个人收入所得税额大约在43%左右(期间还有一些阶梯税制细则)。也就是说,一个中等收入打工族在结婚之前,有将近一半的工资得拿去交税。

所以结婚实在是对个人财务很重要的一个影响因素。

德国是以家庭为报税个体单位的,而婚后以夫妇为单位的纳税人,其税制就有了不同的选择。

简单地说,两夫妇可以采用的“税卡”有两种可选方案。

第一种组合是夫妻一方高税额而另一方低税额。以中等收入为例,大概是一边三成多,另一边五成多吧(根据工资水平会有一些差异)。第二种组合就是双方都选一样的税额,同为四成多。很显然,在一个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里(反之当然也成立),合理的选择是由赚钱多的一方选用低税额,而低收入或不工作的一方选用高税额。

经过这样衡量,你会发现国家财政似乎也在间接鼓励每个家庭里至少有一方以家庭为重。假如一个妻子当了妈妈,要照顾孩子和家庭,她通常就很难兼顾高收入高投入的工作,那么选择收入相对低但有助兼顾家庭的工作,甚至做全职主妇,就成为不少家庭的自然选择。如此,赚钱多的丈夫一方能采用低税额,以使家庭实际收入获得最大化。

这么做公平吗?夫妻关系太平的时候,估计也就没啥好说的。

根据调查,德国大部分的已婚夫妇(区别于没有领证但共同生活的稳定伴侣关系),会设有共同的家庭账户。简言之,就是夫妇不分账。不管谁赚钱,谁赚多赚少,家庭的钱是共同所有共同使用。如此,在交税安排的问题上,夫妻利益就易于保持一致。我个人也认为这是比较有利安定团结的做法,讲钱伤感情啊,一涉及分配,就不患贫患不均了。(当然,如果要讨论女性的独立自主,那是另一个话题。)

而另一面,对于不稳定的夫妻关系,如何缴税,这里头就存在博弈了。我们就有认识的朋友发生过这样的插曲。这两夫妇分账,收入高的先生一向采用低税率,太太工资低采用高税率,然后先生以家用形式给太太花销和持家。后来两人不和,太太放大招提出大家各付一样的税率以示公平。后来协商成怎样也不便打听,如果不改,估计先生就要提高家用额度了吧。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家也有本难念的税经。

海 萍

法兰克福

家庭主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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