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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学员酒后驾车 驾校教练被拘役2个月
日期:[2018-05-24]  版次:[A10]   版名:[世相]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胡珊霞 通讯员罗倩琳 李允玲报道 近日,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佛山一驾校教练颜某教唆学员陈某酒后开车,被该院判处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月8日,为庆祝顺利取得驾驶证,学员陈某与教练颜某相约于某饭店吃饭。吃饱喝足后,颜某提出带陈某一起去找朋友继续相聚。在明知陈某已喝酒的情况下,颜某提出让陈某驾驶其朋友名下的小轿车前往。在陈某开车过程中,由颜某在旁边进行指引。9日凌晨2时许,二人驾车至文华北路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颜某送检血液样本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95.3mg/100ml。陈某送检血液样本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29.8mg/100ml。

该院经审理认为,颜某教唆陈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陈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颜某身为陈某的学车教练,教唆陈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犯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均较大,应予严惩。陈某醉驾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依法应从重处罚。颜某、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该院判处颜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决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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