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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拟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日期:[2018-06-01]  版次:[G05]   版名:[新东莞]   字体:【

市民有意见可以提

新快报讯 记者杨英杰 通讯员 张志明报道 5月30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公告,就规范改进东莞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5月30日起至6月12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相关意见。

本次拟规范改进的政策主要涉及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取业务,内容分别为: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按现执行的规定,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可申请提取本规定颁布实施当日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撤销账户。外市户口职工可在取得解除劳动关系的凭证后申请,本市户口职工在领取失业证件后申请。

据市公积金中心负责人介绍,上述政策的调整,是按十九大报告关于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精神,以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要求而制定。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中心将综合各方的反馈意见,及时报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就相关政策进行规范改进。

从5月30日起至6月12日,大家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对上述政策内容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其中,传真可发送至0769-22337074;电子邮件可发送至dggjj_ywglk@163.com;信函可邮寄至东莞市南城鸿福西路73号三联大厦五楼业务管理科,并于信封注明“提取政策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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