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补偿标准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级别价的1.5倍提高到2倍
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高了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将补偿标准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级别价的1.5倍提高到2倍。
《意见》提高了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将补偿标准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级别价的1.5倍提高到2倍,同时鼓励各区可以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并拓宽留用地兑现方式,规定推动以物业方式安排留用地,多种途径筹集可置换物业,积极引导留用地置换物业,要求各区根据实际制定置换物业标准和程序。
同时,《意见》还规定,征地必须同步落实留用地,报批时同步审查留用地安置方案。按省规定,村范围内没有符合两规的用地可选址或者被征地村提出的选址不符合两规且在与区政府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需要采取折算货币方式予以补偿,如农民不同意折算货币,可在区政府规划建设的留用地集中安置区落地选址,或者置换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