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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无需再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日期:[2018-09-05]  版次:[A10]   版名:[时政]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沈逸云报道 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财政局日前发布《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停止执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从即日起政府采购供应商无需在资格审查中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该事项纳入事中事后监管内容。

根据通知,从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穗财采[2012]275号),采购文件中不再设置投标供应商需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该事项纳入事中事后监管内容。如有必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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