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举
8月31日,山东德州一辆货车拉着一车桃子与一辆奥迪轿车相撞。民警到现场发现,有20多名群众在抢桃子,现场一片狼藉。民警制止之后,有大妈还情绪激动地质问:“我犯法了?”事后车主称原本1万斤的桃子只收回不到三分之一。(9月4日《中国青年报》)
点评:近几年来,哄抢事件屡见不鲜,在于法不责众心理作祟。车祸现场散落的物品,都是有明确主人的财产。哄抢他人散落物品不仅属于治安违法,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犯罪。借助监控设备和执法记录仪,想查清并追究责任人并不难。只有以不姑息、不纵容的执法原则处理哄抢行为,才能做到有效普法,纠正人们“哄抢无罪”的错误认识,树立哄抢有责的标杆,减少突发事件现场的哄抢闹剧和丑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