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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建筑公司被“顶格”罚款100万元
日期:[2018-10-15]  版次:[A06]   版名:[世相]   字体:【

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不如实申报财产——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彭筠童 潘丽芳报道 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不如实申报财产,广州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被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人民法院处以罚款100万元,因未如期缴纳罚款,佛冈法院于10月12日查封了该公司财务室。

今年3月22日,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建筑公司未履行法院判决的500多万元赔偿款。建筑公司向法院提供的2017年财产报告显示,公司货币资金余额7100万元,短期投资160万元,公司资产合计21亿余元。

但法院查询公司名下多个银行账户,合共才110多万元。法院先后4次传唤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代理律师说明有关情况,均未果。

8月6日,因建筑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且虚假报告财产,佛冈法院决定对建筑公司处以罚款100万元。建筑公司不服,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9月19日,清远中院复议后维持了处罚决定,建筑公司仍拒不缴纳罚款。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10月12日,法院执行干警到建筑公司住所地,但未能找到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为此依法查封公司财务室。此案罚款是“顶格”处罚,佛冈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将继续穷尽查控手段,全力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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