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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费 下月起涨0.09元/m3
日期:[2019-03-15]  版次:[G02]   版名:[新东莞]   字体:【

新快报讯 从4月1日起,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居民用水量折算计征,从现行的0.55元/立方米调整到0.64元/立方米,并结合垃圾分类和收运情况实行差别收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何要这样调整?调整后对各类用户的计收方式有什么不同?3月12日,东莞市发改局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解读。

五保户、低保对象、东莞本市户籍及驻莞部队的残疾军人、革命烈士遗属、在乡孤老优抚对象,凭所在地民政部门(本市)核发的有效证件,可免交垃圾处理费。

东莞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将按用水量折算计征,收费标准按80%计收,从现行的0.55元/立方米调整到0.64元/立方米,上调16.4%。以居民生活用水量计收垃圾处理费的,按4月份的用水量计收。同时,结合垃圾分类和收运情况实行差别收费。比如实行垃圾分类物业住宅小区的居民按收费标准的90%计收。

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后,对各类用户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计收方式有什么不同?市发改局对此表示,此次调整只限于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计收方式没有变化。比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仍按用水量计收。对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用户,已实行抄表到户的,由供水企业按新收费标准直接向小区内用户(不含临街商铺)征收;对未抄表到户(即抄总表)的,由供水企业按新收费标准和住宅小区总用水量的85%计收,再由物业管理企业按新收费标准向小区内用户(不含临街商铺)收取。

而商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按营业面积及经营类别分类计收的,收费标准差异比较大,如果商铺类的用户发生停业、停租或经营类别改变等情况,要及时到当地城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记者了解到,有物业管理的商住小区业主(住户)按居民类收费标准的80%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新标准已包括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终处理环节的费用,环卫部门收运商住小区生活垃圾,不得再向商住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收取3.5元/桶的生活垃圾运输费用。(田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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