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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下月起实施 危房治理费用可用公积金“埋单”
日期:[2019-05-03]  版次:[A04]   版名:[时政]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报道 日前,《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市政府官网挂文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强化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责任,明确危房不得出租,危房治理经费可从公积金等列支。

规定共8章55条,内容包括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治理、房屋应急抢险、房屋白蚁预防和灭治管理、法律责任等。据了解,规定强化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其中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及时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此外,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危险房屋标志,及时采取解危措施;暂不能排险解危的,应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并提醒利害关系人;危险房屋不得出租,或作为经营场所。

规定明确了危险房屋治理经费的出处,指出危险房屋治理经费可依法依规从物业小区共用部位经营收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单位住房维修基金、住房公积金中列支。

市住建局的解析文件指出,规定还简化了维修、加固抢险审批流程,扩大原址重建范围,推动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积极履行安全责任。

据了解,规定鼓励老旧房屋进行自我更新,促进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善,明确维修、加固抢险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不变更使用性质的,免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将原址重建范围扩大为砖木结构房屋以及经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局部或者整幢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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