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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近3年 才申请执行50万债款
日期:[2019-06-05]  版次:[A12]   版名:[世相]   字体:【

花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有时效限制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宁宇报道 当义务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那么申请强制执行是否有时效限制?

原告何某诉被告潘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潘某、李某向何某偿还借款50万元。该判决于2015年12月1日发生法律效力。

2018年11月23日,何某向花都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冻结了两名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并查封了被执行人潘某名下的房产。执行过程中,潘某、李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何某的执行申请超出了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请求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随后,经办法官审查执行异议申请,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双方进行听证。听证会上,何某表示,在取得生效判决后,其多方查找被执行人,但潘某、李某下落不明。何某不了解申请执行时效的法律规定,故直至2018年底才申请执行。

经办法官向何某释明申请执行时效的法律规定,并要求其提交判决生效后向被执行人主张权利的证据。经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庭后进行协商,潘某出具承诺书,表示同意还款。

最终,被执行人撤回异议申请,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约定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先行支付欠款30万元,余下20万元分期支付,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追索利息。

对此案,花都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执行时效是诉讼时效的一种,指债权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期间,我国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一般为两年。当期间届满时,债务人即获得时效抗辩权。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未提出时效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主动对执行时效问题进行释明或适用。在被执行人提出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作为诉讼时效的一种,执行时效同样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本案中,被执行人同意履行债务,双方最终达成“皆大欢喜”的和解结果。假如被执行人坚持时效抗辩,申请人又未能提出有力证据证明其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执行人提出过履行请求,则最终可能造成申请人的债权失去强制执行的效力。

因此,申请强制执行也有时效限制,行使权利需及时,请勿让权利沉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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