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4日在滇池边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作出公开宣判。
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0月1日23时许,被告人闵某、钱某礼在昆明市西山区郑家河村船房河使用电鱼器捕鱼被民警现场抓获。检方认为,两名被告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他们的行为严重影响滇池水域生物休养生息及鱼类产卵繁殖,严重破坏滇池水域生态环境,应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据此,请求判令两被告人在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分别在滇池水域放流增殖价值4000元的高背鲫鱼、花白鲢鱼及鳙鱼鱼苗等。法庭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当场在滇池边投放了共8万尾鱼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