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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00万!快去申报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
日期:[2019-08-09]  版次:[G05]   版名:[新东莞]   字体:【

企业申报人需在莞连续工作1年

新快报讯 8月7日,东莞市人社局发布公告,2018年度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9月5日前到系统提交申请,就有机会获得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根据申报要求,所在单位为东莞市重点新兴产业2018年度经济贡献突出的企业,东莞市鼓励发展的现代服务业2018年度经济贡献突出的企业,东莞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东莞市其他鼓励发展企业的申请人,方可申报奖励。

申请人在申报时需在上述单位担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设计师、技术研发总监、研发部总经理等。金融机构副职以上(含视同副职管理)的高管,独资或合伙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一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负责人,以及纳入中央、省、市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和特色人才亦可申报奖励。

符合条件的人才如申请东莞市“产业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特色人才个税补贴”和“‘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个税奖励”等相同类型的个人奖励或补贴政策,不予重复奖励。

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以在东莞市缴纳社保时间为准(其中与驻莞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异地缴纳社保的,通过其在东莞个人所得税缴税记录对其在莞工作时间予以认定)。

其中,申报人在东莞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相关机构连续工作的时间要达到12个月以上,且申报时仍在东莞市工作;二类以上特色人才、东莞市引进的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以及获得省、市创新科研团队项目资助的项目带头人、核心成员和项目负责人,在东莞市连续工作的时间要达到9个月以上。

此外,工资薪金或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条件方面,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申报人2018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50万元以上;其他申报人2018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申报人(个人)通过技术转让、许可或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等方式取得的2018年度技术成果转化收入(需单独申报纳税)达到30万元。(田晓霞)

【申报方式】

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在“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网址:http://59.37.20.103/jsrc),可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rlzyj.dg.gov.cn/)点击进入,分别注册个人、单位账户,并于规定时间前登录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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