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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二次会议在京举行
日期:[2019-08-23]  版次:[A11]   版名:[天下]   字体:【

审议的草案涉及诸多重磅民生议题

综合新华社电 8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京举行,继续审议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和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侵权责任编草案等,首次审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草案中涉及的药品管理、个人隐私、高空抛物等民生议题引发公众关注。

关键词 人格权

拟进一步明确人格权范围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22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其中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进一步明确了人格权范围。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中对人格权的定义予以界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并将关于民事主体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单列一条。

近年来,各地宾馆、民宿、试衣间等场所针孔摄像头偷拍事件屡有发生,引发公众担忧。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将“隐私”的定义修改为“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并增加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同意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搜查、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同时,草案三审稿将“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范围。

关键词 高空抛物

明确高空抛物坠物责任

近年来,各地高空抛物坠物事件频发,“头顶上的安全”令人忧心。为此,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针对司法实践中侵权人认定难导致“一人抛物全楼赔偿”的问题,草案三审稿规定,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发现侵权人的,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草案三审稿还强调,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关键词 资源税

资源税法草案二审

加快落实“税收法定”

资源税法草案22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作的关于资源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周光权说,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资源税税制,制定资源税法是必要的,草案经过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

这次系草案第二次提交最高立法机关审议,释放出我国税收法定进程加速的重要信号。草案二审稿将征税范围的表述由“开采本法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修改为“开发应税资源”;同时明确,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确定。根据草案二审稿,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依照本法的原则,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此外,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对开采稠油、高凝油以及三次采油,相应减征资源税。

关键词 药品

拟明确药品质量首负责任制

药品质量出了问题,已经吃了药的消费者找谁维权?22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拟明确药品质量首负责任制,即谁先接到受害人赔偿请求,谁先行赔付。这意味着,“药品质量问题发生后,用药者能尽快找到一个责任主体请求赔偿,方便群众迅速解决纠纷。”值得注意的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此次也被纳入质量首负责任制的主体范围中。

药品违法行为将明确界定

现行法律对假药、劣药范围界定比较宽泛,不便于精准惩治。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明确界定了假药、劣药的范围。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对原“按假药论处”“按劣药论处”情形中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使用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使用未经批准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的药品单独作出规定,明确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使用这些药品,并从严规定处罚。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处罚;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后果或者延误治疗的,可以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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