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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机构、监事机构人员任职时间统一为5年
日期:[2019-09-17]  版次:[A09]   版名:[民生]   字体:【

广州修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

新快报讯 记者黄闻禹 通讯员穗府信报道 16日,广州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其中明确: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机构、监事机构人员任职时间,由3~6年统一改为5年;同时新增“关联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成立的公司纳入监管范围。

据了解,广州集体经济组织数量众多,达1.2万个(其中,经济联社1299个、经济社11014个)。集体资产体量大,达1957.84亿元。村集体涉及260万农民的切身利益。

《意见》主体内容与2014年文件保持一致,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机构、监事机构人员任职时间,由3~6年统一改为5年。严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机构、监事机构成员的选任关,规定存在下列行为的人员不得担任。如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相关规定受处分期间的;受到刑事处罚的;受治安拘留处罚期间或治安拘留处罚执行完毕不满5年的等情形。

新增“关联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提出:“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成立的公司纳入监管范围。

此外,新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规范证照使用”。2017年《民法总则》,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业农村部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各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颁发社会信用代码证。这项工作从2019年开始推广实行,于2020年底前完成换证赋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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