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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探索建立互联网人身险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日期:[2019-10-01]  版次:[A19]   版名:[财眼]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刘威魁报道 近日,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9年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下称《报告》),提出研究修订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制度,以统一监管规则、防范风险为根本任务,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互联网人身险业务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持续优化互联网人身保险供给机构,防范创新风险。

2019年2月,银保监会曾向人身险公司下发通知,开展互联网业务专项调研。根据通知,银保监会拟通过专题调研,全面了解近年来互联网人身险业务的发展情况。其中,重点关注互联网人身险业务的结构变化、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问题等。

此次调研中,银保监会便提及“互联网业务分级分类监管”。具体包括四点内容,分别为互联网保险产品是否应实行准入监管,即根据产品属性特点选择部分支持在线销售;对互联网保险产品分级分类监管的态度和具体制度建议;对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资质分级分类管理的意见建议;哪些产品应列入互联网保险产品负面清单及其理由。

此前,银保监会中介监管部主任姜波曾在2019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保险之夜”上表示,未来监管部门将对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进行一个重点的研究,包括互联网保险的监管办法也将及时得到更新,未来很快会向社会征求意见。

“目前保险监管以及业界对调整互联网业务现有监管政策无异议,分歧点可能在于如何调整。” 一位不愿具名的寿险公司高管向新快报记者表示,未来监管调整的方向可能会是有紧有松,涉及底线的会更严,但也会有放宽的地方。比如,对于一些涉及资质类的要求会更严格,此前出现的一些变相通过技术服务费等方式的操作,可能会被严厉禁止;若有放宽的话,重大疾病保险可能会被纳入网销不受地域限制的险种之中,将会有更多竞争主体加入互联网重疾险市场,推动重疾险性价比提升和产品创新。

据悉,互联网保险目前的监管办法为原保监会于2015年7月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限为3年。2018年10月,银保监会发文称,正在加快《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在新的规定出台以前,《暂行办法》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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