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律师贺桂香 困难群众的“守护神”
日期:[2019-12-31]  版次:[A07]   版名:[世相]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吴晓娴 通讯员穗律协宣报道 “全国还有许多无律师县,还有许多打不起官司的人,我要为打不起官司的人打官司。”4年前,来自广东邦昊律师事务所的贺桂香律师开始了她的“1+1”法律援助之路。

在四川金堂县,贺桂香短短一年共承办案件277件,接待法律咨询508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4200多万元,尽心尽力为受援地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在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贺桂香一待就是3年,承办各类案件共625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高达1063万元。

没有惊世骇俗的壮举,没有轰轰烈烈的事迹。她从繁华大都市去到边远地区,无论标的大小,无论案情简单还是复杂,都一丝不苟地对待每一宗案件。平均每年处理200多个案件,她专业过硬,又有着如水般的悲天悯人情怀,一桩桩一触即发的社会矛盾一一得到了纾解。

“我走投无路了,才找到贺律师。要是没有她,法院也不可能给我多判超过18万元的赔偿,完全超出我的意料。”在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记者见到了在当地做木工的汪梦成。

原来,海南某木业公司将其业务发包给徐某某,徐某某雇佣了受援人汪梦成。木业公司为汪投了意外伤害险。2018年7月9日,汪梦成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工伤九级。保险公司支付汪保险金6万元,他要求某公司再支付3万元,遭到了拒绝。

2019年1月,汪梦成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贺桂香代理汪向洋浦仲裁委申请仲裁,该委认为保险公司支付的6万元应当从工伤保险待遇中扣除,因此裁决某公司支付汪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73491.46元,停工留薪期工资5424.39元。

贺桂香又代理汪向洋浦法院起诉,理由是保险公司支付的6万元保险金不能折抵工伤保险补偿金,此外认定汪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3000余元不当。洋浦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汪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17417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8316元。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判决尚未送达。

刚到洋浦两个月,贺桂香的丈夫就突发疾病逝世,她返回广东处理完后事,十几天后就又出现在洋浦的办公室里。

“当我坐在公交车上,有人抢着为我付公交费时,当我走在大马路上,经常会有人叫我一声贺律师时,当受援人因为拿到了仅7000多元的经济补偿金而向我深深鞠躬时,当受援人真诚地竖起大拇指说‘贺律师真厉害!’时,我的心里总是暖暖的”,贺桂香律师动情地说,她会义无反顾地在法援的道路上走下去,打造1+1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品牌,让更多人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力量。

贺桂香用她的专业与严谨,为受援群众撑起一片天,让受援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她是“1+1”法律援助志愿者,也是困难群体的公益守护神。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