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核心保护要素待完善
沙面历史街区保护规划公示(上)
广州国宝级城市名片,有“露天建筑博物馆”美誉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沙面即将迎来史上投资最大、规模最大的保护与活化利用工程,打造国际消费和文化交流双中心,包括建筑修缮与活化利用、环境整治提升、交通配套设施建设、市政系统提升改造。
沙面“大修”又一次引发全城关注:作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发展的法定指导性文件,且要求强制执行,最近公示的《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广州市沙面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6—2035年)》(下称“沙面保护规划”)能否守住保护底线?回应以往改造与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完善现行制度的缺陷?
投资47亿元,沙面开展保护与活化利用
公示沙面保护规划新增景观视廊等保护范围
根据今年8月发布的《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沙面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活化利用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沙面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活化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公示》,建设单位为广州安居集团,总投资47.9677亿元,项目实施范围为沙面全岛,包含四方面内容:
一为建筑修缮与活化利用工程:对岛内107栋建筑开展修缮提升等工程,包括文物建筑保养维护工程约16585平方米,文物修缮工程约60723平方米、非文物建筑改造工程约63060平方米,室内装修工程约158471平方米。
二为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包括岛内绿化提升、道路广场提升、景观配套、环卫设施、标识系统及海绵城市措施。
三为交通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包括入岛通道提升改造、智慧巴士环线及智慧交通平台建设。
四为市政系统工程:包括岛内排水、雨水管网、防洪排涝设施以及电力系统、消防系统、通讯系统、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提升改造。
根据最近公示的沙面保护规划,与2019年旧版沙面保护规划相比,新增了保护对象:在原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54个、1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之外,新增了14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其中有10处为《新快报》推荐(详见2024年7月9日《新快报》04、05版《沙面文物有遗珠,13处清末民初建筑待保护》报道),包括沙面南街16、18号建筑(法国领事馆旧址)、天主教广州教区路德圣母堂神父楼等。
但其中一处沙面南街28号,据多位专家透露,是火灾坍塌、近十几年前重建的“假古董”,仅部分墙体、壁炉仍存,不具有真实性、完整性。新快报记者已向文物部门反映建议进一步核查,是否具备认定不可移动文物条件,文物部门已收集资料、走访专家,并将组织专家现场勘察评估。
根据最近公示的《沙面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活化利用项目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保护专章》,在上述已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建筑之外,新增了9处其他具有一定价值的建筑,其中有3处为《新快报》推荐,包括民国时期为巴斯人住宅的沙面大街11号、沙面大街13号前座。
即沙面共新增了23处保护建筑。
另外,沙面保护规划还新增了1处历史水系下西关涌(暗涌)。
此外,保护范围新增了景观视廊、重点轮廓线、公共空间、绿化景观、街坊、街块、院墙等。
沙面大街改造曾有争议
专家指保护规划保护要素有缺失
在新增了上述保护对象与范围后,沙面保护规划对这次“大修”能提供指导吗?有否完善旧版保护规划的缺失?能否回应以往改造及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2019年沙面整治提升工程最具争议的就是沙面岛的必游打卡点——横贯东西的中央景观轴沙面大街的改造,将中轴地毯般繁茂的常绿灌木、草坪改成宽敞的人行道和花坛,并且迁移了部分树木;将大街东西两端的草坪、停车场改成两个广场。
采用西方园林布局,沙面大街早期是西式的疏林草地林荫道,2019年整治前已被局部改变,2019年的改造被批评改变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环境和生态环境,不尊重沙面的特色历史风貌。
《新快报》通过报道指出旧版沙面保护规划的缺失:沙面大街是作为一类传统街巷列为保护对象,但除了古树名木这类法定保护对象,没有对沙面大街明确具体的保护要素。
报道进而提出:沙面大街的整体景观风貌是否应列入保护对象?应保护的是什么时候的风貌?更新改造时应遵循什么原则?
201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通过《关于历史性城市景观的建议书》,提出“历史性城市景观”(HUL:Historic Urban Landscape)保护理念和方法。住建部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委会委员、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张松认为:
HUL强调通过整体性方法进行遗产管理规划,城市保护的视野并不局限于法定保护对象,而是放眼于城市所处的更广阔的地理环境和人文环境。应当在更广阔的城市背景内,以景观方法(landscape approach)去识别、保护和管理历史地区,充分考虑其物质形态、空间布局、相关联的自然特征和自然背景,以及社会、文化和经济价值等方面的相互关系。
他认为英国的历史景观特征(HLC)评估体系积累了值得参考的成功经验,其基本理念是使景观特征作为一个整体看待,而非一系列单个地点的组合来界定其特征并绘制图谱。
从新版沙面保护规划的保护要素和保护对象看,延续了旧版保护规划的思路,在物质文化遗产层面,除了传统格局,只有单体法定保护对象,即只有建筑、街巷、古树及后续资源、河涌等,沙面大街只有不可移动文物及古树是保护要素,沙面大街中轴的整体景观特征,并没有成为保护对象,规划也没有提出是否恢复沙面建成初期疏林草地林荫道的景观特征。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周剑云教授指出:
“保护规划没有以历史文化街区作为整体保护对象,而是拆分后独立保护,缺乏整体性。各种已公布的保护名录已经明确了不可移动文物、古树等法律保护对象,保护规划需要明确保护目标是什么、保护标准以及如何保护等针对性问题。”
除了上述古树、建筑两种保护对象,沙面保护规划新增的一些保护范围也涉及沙面大街,但都流于笼统空洞,没有进行价值要素的识别与特征评估。
如“保护沙面大街中央景观轴”:
“重点控制从法国巡捕房旧址及其后座沿沙面大街向西望的视线通廊,保证视线通廊不被建构筑物遮挡,保护视廊两侧建筑轮廓线。”
对此,周剑云指出:“所谓‘轴’是现状空间特点的描述,不是保护目标;不被遮挡是前景要求,景观保护还包括远景和保护主体的背景,并且视廊也没有规定视点,这样的标准弹性很大,执行的可行性不足。”
像沙面大街一样,保护规划对多处景观视廊的保护规定也有类似问题:
如沙面制高点眺望景观节点的景观视廊、沙面岛与珠江对岸景观节点的眺望关系。
另外,沙面大街还要求“保护中央大街的空间尺寸和绿化特色”。
但并没有说明绿化特色是什么?历史早期是疏林草地的林荫路,现状是什么?这次沙面“大修”,是保护现状,还是恢复历史早期风貌?
沙面历史研究爱好者袁先生期望:“恢复早期疏林草地林荫路是最好的。”
对沙面大街的这些规定,周剑云认为:
“第一,保护目标不明确,哪一个历史状态作为保护目标,保护这个概念很宽泛,如果将原初设计和建设作为保护目标就需要修复或恢复绿地。第二,保护内容不全面,是景观中的所有要素吗?第三,保护标准不清晰。第四,如何保护没有说明。第五,保护责任不明确,包括公众是否有监督的权利等。”
根据2017年ICOMOS-IFLA《历史城市公共公园文件》,城市历史公园、林荫道的核心要素包括:空间、植物种植、景观视野、视觉焦点与观景点,公园向外呈现的远景全景、视线通廊、景观视域等。
但这些核心要素并没有被保护规划进行识别与评估。
可以看到,不只是沙面大街,保护规划对多处开放空间的保护规定也有上述问题:
如滨江公园:“恢复沙面南部滨江公园的开敞空间和绿地景观。”
环岛堤岸:“延续近代堤路合一的风貌特色和空间特征。”
林荫街道:“延续近代西式街道的风貌特色和空间特征。”
恢复沙面南部滨江公园的开敞空间和绿地景观——市民希望恢复哪些景致和具体的要素?
袁先生和文保人士杨华辉不谋而合都提到江边因上世纪70年代末建引桥而被拆掉的绿瓦亭,这是白鹅潭标志性观景地,也是旧羊城八景“鹅潭夜月”的观景点,建议采用西夏王陵那种历史地景复原的方式复原绿瓦亭,重现“鹅潭夜月”景观。
杨华辉说:“已经没什么人知道这里是欣赏‘鹅潭夜月’的地方了。要让更多年轻一代的广州人了解。”
袁先生建议:“旁边可以展示一些绿瓦亭的老照片,介绍绿瓦亭的历史。”
■策划:何 姗
■采写:新快报记者 何 姗 郭思杰
■摄影:龚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