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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调岗
日期:[2020-05-03]  版次:[A04]   版名:[世相]   字体:【

●怀孕女员工因车间异味大申请调岗

●没得到回应,在休假后被公司辞退

曾女士于2007年8月13日入职广州某皮革公司(以下简称皮革公司),工作岗位曾是生产部副主管,离职时工作岗位是普通员工。双方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上班至2018年4月11日。

2018年初,曾女士怀孕,因担心工作环境影响胎儿发育,就工作岗位是否适合孕妇工作以及调岗问题与皮革公司进行沟通,提出需询问专业机构其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化学物质对孕妇是否存在危害,并向皮革公司申请调岗,皮革公司对此未进行回应和解释。

据了解,双方均确认曾女士上班至2018年4月11日,后开始请假。曾女士请假事由为:因现在岗位是开布机工作,由于车间气味过浓,本人身体原因承受不了。主管部门意见为:长期请假造成生产进度及产品质量不能保证。

后于2018年7月3日她再次提交请假条,请假至12月31日,事由为:因本人怀孕了,由于车间气味过浓刺激性强,对本人身体胎儿有影响,向厂方申请调岗至今也没有调整安排,故此申请休假。

不过皮革公司未予批准。2018年7月5日,皮革公司以曾某未回来上班属自动离职为由,强制其搬离公司宿舍。

同年7月9日,曾女士向广州市花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皮革公司支付2018年4月多扣的工资102.51元。

曾女士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违法解雇赔偿金138600元,少支付的工资700元以及社会保险多扣的个人费用4800元等。

地点:广州中院

结果:一审时,法院判决皮革公司支付2016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多扣的工资共4702.51元,驳回曾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曾女士认为,公司解除在孕期的无过错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应为非法解雇。

2019年11月20日,广州中院作出改判,皮革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36400元及少发的工资4702.51元。

依据:广州中院认为,关于皮革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的问题,本案中,根据皮革公司提交的检测报告,曾某工作岗位的环境中确实存在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有毒物质,若上述有毒物质的浓度超过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则属于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不适合怀孕后的曾某工作,故曾某请求皮革公司调整岗位具有合理性。

该公司未能证明涉案工作场所空气中的有毒物质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也未同意曾某的调岗请求,明显不当。曾某未到岗上班,且提供请假条请假,不存在过错。皮革公司不予批准且以曾某未到岗上班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应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何生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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