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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由其宪制地位所决定
日期:[2020-09-08]  版次:[A02]   版名:[头条]   字体:【

香港中联办发言人:

据新华社电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发言人9月7日表示,近日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话题引起社会关注讨论,林郑月娥行政长官发表谈话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是“行政主导”,而非“三权分立”。对此,我们表示赞同和支持,对于这个原则性问题,有必要明确予以澄清。

发言人说,政治体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核心内容,体现了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规定了特别行政区内部的基本政治架构。对于如何正确认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特点,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香港基本法起草至今,中央有关部门权威人士和内地专家学者多有论述,明确指出香港政治体制无论在回归前还是回归后,都是“行政主导”,而非“三权分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可概括为:“三权分置、行政主导、司法独立、行政长官代表特别行政区向中央总负责”。这些要素,构成了“一国两制”下适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政权形式。在基本法中,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规定是清晰明确的,不存在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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