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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服务太差 业主历尽波折终于把他们换了
日期:[2020-11-21]  版次:[A08]   版名:[世相]   字体:【

相关案件经办法官提醒:成立业委会非常关键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王君 方志鹏报道 小区安保形同虚设、卫生服务差、公共设施完全不维护……面对这种只收取物业管理费却不干活的小区物业,业主反复投诉也不改善,怎么办?新快报记者从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获悉,南沙一小区业主决定成立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行使权利,希望能更换新的物业公司。可在这一过程,原物业公司以及开发商却认为业主大会作出更换物业公司的决定违法,要求撤销。

为换物业公司,小区成立业委会

据小区业主刘先生介绍,该小区原物业公司是从2014年开始作为开发商前期物业入驻小区进行服务。近两年,物业服务质量严重下滑,业主们对该物业产生诸多不满,多次要求其整改,却始终没有改善。但因为没有成立业委会,业主们无法更换物业公司。

2019年,该小区成立业委会,“可以说我们成立业委会就是为了更换物业公司。”刘先生说。同年10月,业委会草拟了物业选聘文件进行公示并征求业主意见。经审核,业委会选出4家候选物业公司,将投票事宜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及小区公告栏等向业主发布。

2019年12月,该小区通过电子投票的形式就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公司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可在业主大会选出了新的物业公司之后,原物业公司却拒不退场,并与业主多次发生激烈冲突。

原物业公司拒不办理交接手续

今年1月,南沙区住建局向原物业公司发出了责令限期退出通知书,但直到今年5月,原物业公司才在业主的集体驱逐下被迫退场,但却仍拒不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新物业公司也无法正常进驻服务,小区在此期间处于无人管理的无序状态。其间,原物业公司还将该小区业委会诉至南沙法院,要求撤销业主大会更换物业公司的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小区业主才有权提起撤销业主大会决定的诉讼,法院遂裁定驳回了原物业公司的起诉。原物业公司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被广州中院裁定驳回上诉。

有了法院的裁定,业主以为可以顺利实现新旧物业的交接。谁知,某城小区开发商称其仍是小区部分未出售车位的所有权人,又以同样的理由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业主大会更换物业公司的决定。但最终,南沙法院驳回了开发商全部诉讼请求。

今年8月,新物业终于成功进驻小区,开始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据南沙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该案的经办人王健介绍,小区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于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特别是在业主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想要更换物业时,业委会将发挥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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