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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费调价 应按5个程序协商
日期:[2021-02-04]  版次:[A06]   版名:[民生]   字体:【

广州市发改委印发相关通知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报道 车多车位少,停车费涨价争议多,是不少小区面临的问题。新快报记者2月3日获悉,近日广州市发改委在官网印发了关于《广州市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议价规则(试行)》(下称“规则”)的通知,为业主和停车场经营者协商议价提供了程序规范。已经出售的小区,要想调整停车场价格,应按照申请、公示、协商、协商一致和不一致5个程序走。

规则指出,对于待售住宅,建设单位和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停车收费制定依据、成本情况、停车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的调价方式等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主动公布、作出承诺。

对于已售住宅,需制定或提高住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经营者与业主应当按照5个程序进行协商。

住宅小区业主未委托停车场经营者、自行将自有产权车位提供给其他业主或车位使用人使用的收费行为违反《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的,依照规定处罚。

●程序一

经营者应首先向街道办提出书面要求

●程序二

书面报告应在显著位置公示至少30天

●程序三

业主代表参与协商,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程序四

协商一致,结果应公示至少30天

●程序五

协商超过150天,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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