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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管协会:让物业公司管业主的电动车?难!
日期:[2021-06-02]  版次:[A09]   版名:[城事]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王娟 实习生李一天 周彤 通讯员胡志慧报道 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5月1日发布电动车停放和管理的通知,对停放充电管理以及违规行为的劝阻等各个方面提出了7个方面的意见。6月1日,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李永新在节目中表示,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面临不少新的困难。

首先是集中充电选址的困难。李永新表示,每个物业都希望小区内有集中充电的场地,但由于物业服务企业不是产权人,在小区内,特别是已经建成的小区内,在规划或者设置集中充电区的时候就要根据《民法典》依法对公有物业进行规划,所以在选址上有一定的困难。

其次是建设充电设施资金的困难。“物业服务费没有包含充电设施的费用,主要是基于传统的四保方面来进行构建。”

建成后,使用管理也存在困难。2019年9月24日应急管理部等五部门发布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通知》,对电动车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要制止在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劝导群众登记,主动报备以及对违规停充站堵等行为进行通报。

实际上,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执法权,有时候对违规的停和充包括进行清理之后,特别是对楼道内清完以后,很可能第二天个别群众又放回去,在管理上也存在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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