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黄嘉丰 通讯员 全小晴 廖美婷报道 清远一女子在民警处警调解纠纷时情绪激动,挥拳打击民警头部,被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后更咬伤辅警,还将审讯室的设备推倒在地。日前,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被告人樊某袭警案,以袭警罪判处樊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5月10日,清远市公安局乐园派出所值班民警梁某、辅警成某接警后前往某村出租屋处理租客纠纷。在处警过程中,女租客樊某情绪激动,拉扯另一名租客的头发。民警梁某对其进行多次警告无效后,上前将其拉开。樊某随即用拳头打击民警头部,并回屋拿了一只瓷碗欲砸向民警。随后,樊某被带回派出所办案区接受调查。其间,樊某极力反抗戴手铐并咬伤辅警于某,还将审讯室办公桌上电脑显示屏及键盘推倒在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樊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归案后,樊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