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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砍伐古树及其后续资源树木 工程砍大树超两株需开展专家论证(1)
日期:[2021-10-13]  版次:[A04]   版名:[城事]   字体:【
■绿树环绕,草地莹莹,绿道成为广州人锻炼、遛弯儿的好去处。


■广州的小区、公园、路边,到处可见林立的树木和碧绿的草地。

绿化如何管理,树木如何保护?广州发布两份意见稿——

正征求公众意见,10月15日前可反馈

日前,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对《关于完善广州市绿化工作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绿化管理意见”)和《广州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树木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的公告。两份文件既包括纲领性原则,又涵盖许多细节。其中提出,建设项目应最大限度避让古树、大树;因同一个工程项目需砍伐大树超过2株,或迁移大树超过10株的,需开展专家论证,并寻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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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管理意见

十万平方米以上绿化工程听取公众意见

绿化管理意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审批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完善管理责任机制,对管理机制进行纲领性的概括。

绿化重大决策组织专家论证

绿化管理意见指出,深入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对绿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制定城市绿化发展与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编制或修改各类园林绿化发展规划、使用重大财政资金的园林绿化项目等,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做好风险评估,开展合法性审查,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五千平方米以上绿化工程进行专家评审

建立决策专家顾问制度。为确保绿化建设依法、规范、有序实施,成立广州地区绿化委员会园林绿化专业委员会,对影响城市园林发展的重大决策提出审议意见。对面积在五千平方米以上的绿化工程,应当组织园林绿化专家对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对市财政投资的用地面积在五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化工程、工程费估算超过1亿元(含1亿)的绿化工程或者位于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绿化工程,在项目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委员会林业园林专业委员会联合评审阶段进行专家审议。

十万平方米以上绿化工程听取公众意见

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制定公众参与政策,完善公众参与措施,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绿化规划、重大绿化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绿化公共建设项目等,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听证会或者网络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增强公众参与度。对用地面积在十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化工程,应当将初步设计和专家评审意见向社会公布,听取公众的意见,公布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建设项目应最大限度避让古树、大树

严格绿化审批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绿地的,要在建设项目前期依托多规合一平台,在项目选址中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尽量避让城市绿地。对确实无法避让的工程项目,要求建设单位制定专门方案,尽最大可能减少工程占用绿地。因上述原因减少规划绿地的,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调整规划的同时在该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内增补落实同等面积的绿地。建设项目应最大限度避让古树、大树,在设计方案中编制树木保护专章,切实做好树木保护。

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应在显著位置公示

加强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或者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的,施工单位应规范做好围蔽,并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进行公示;临时占用绿地期满的,建设单位应在十日内开展绿地恢复工作,绿地恢复标准不得低于绿地被占用前的建设标准。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未经批准占用绿地和迁移砍伐树木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探索建立中转苗圃,对公共绿地迁移树木实行清单管理,做好建档、 管养、利用,涉绿化迁移、砍伐和临时占用绿地的施工项目,复绿后,实行严格验收和评估,确保复绿效果,进行全过程监管。

逐步建立行道树树木“身份证”

规定指出,对树木进行信息化和智慧化管理。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逐步建立行道树树木“身份证”电子档案,对树木进行编号登记并采集录入基本信息,包括位置、树种、权属、胸径、立地条件、管护单位、管护人等。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数字绿化平台,实行市、区平台联动,及时更新和维护数据信息,实现树木巡查、评估、养护、抢救复壮、修剪、迁移、砍伐和交流互动等工作的智慧化管理。

一级古树名木至少三月巡查一次

建立巡查机制。树木巡查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标准执行,巡查内容包括树木的生长状况、生长环境、有害生物和人为因素影响等。

对一级古树名木的巡查,应当至少每三个月开展一次,二级古树名木至少每六个月一次,古树后续资源、大树至少每年一次;对行道树、其他树木的巡查,应当结合日常绿化管养工作开展。

当古树名木出现长势衰微、正在复壮、刚完成迁移,存在安全隐患、出现极端天气等情况时,应当增加巡查频率。

公园学校树木应优先开展评估

要对树木安全进行评估。绿地保护和管理责任人应当对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大树、行道树开展安全评估。安全评估的优先级别和评估频率根据树木发生损坏时对公共安全、财产或居民活动造成破坏的程度及树木的重要性设定。

古树名木以及人员密集和交通流量大的区域(如公园、学校、主干道、著名建筑物附近等)的树木,应优先开展评估,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其他树木每3至5年开展一次。但出现巡查反馈、群众反映、投诉举报树木安全问题的,应立即开展树木安全评估。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 彤 ■图片:新快报记者 李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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