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孩子因太皮 被学校劝转学?
日期:[2023-07-18]  版次:[A08]   版名:[世相]   字体:【
VCG

学校回应:不存相关决定

7月14日,新快报记者收到湛江市民纪女士的求助电话,称其正读四年级的儿子小辉(化名)被学校要求转学,下学期的注册名单也没有他的名字。学校方面则解释,不存在开除或劝转的决定,但小辉曾被不同老师和家长多次投诉。对此,有律师指出,学校暂缓学生注册并劝说转学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

■新快报记者 庄嘉宝

【家长求助】

孩子太调皮被学校劝转学

纪女士的儿子小辉就读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下学期即将升读五年级。在四年级下学期即将结束之时,学校德育处约谈纪女士,提出希望小辉能换一个环境继续学习,劝说她给小辉转学。“学校给我的理由是孩子调皮,成绩差。”

纪女士表示,当时她明确表示了不同意转学。“我们家的条件不太好,没有能力给孩子转学,也不知道能转去哪里读书。”但没过多久,纪女士发现班级下学期的注册名单中没有小辉的名字,她无法为小辉缴纳学费。

倘若无法按时注册,小辉将面临无学可上的困境,为此纪女士十分着急,“学校说如果我坚持要报名也可以,但会把孩子的学籍档案列入黑名单,影响孩子以后的生活。”

为此,纪女士和学校、老师多次交涉,“我会配合学校教育他、批评他,可能我不懂教育的方法,所以我也有责任,我希望家长和学校双方可以共同教育,给孩子一个读书的机会。”

【学校回应】

老师和家长多次投诉小辉

7月14日上午,记者联系到小辉的班主任杨老师。谈起小辉,杨老师语气很无奈:“他上课经常捣乱又大吵大闹,下课后追着打闹其他同学,每天都在犯事。”记者从校方了解到,有多位任课老师反映过小辉违反课堂纪律、不按时完成作业、向校领导做不文明手势等行为。此外,也有几位家长投诉小辉踢打同学和影响同学上课,请求老师为孩子调换座位。

“我带了他两年,不见一点改进,反而越来越放肆,每次谈话之后会短暂消停,但很快又恢复成之前的样子。”杨老师认为,家长对小辉的情况没有放心上,导致小辉的行为已经影响到整个班级的教学秩序。“看他每天的状态我也着急,成绩都是几分、十几分,所以换一个环境对他是有好处的,看能不能让他重新开始。”同时,杨老师也解释说,“学校只是说先暂缓注册,没有要开除或劝退他。”

7月16日晚,纪女士告诉记者,学校已经联系她让小辉注册报名,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也回访了她,表示双方对注册流程可能理解有误,目前她已经和教育局、学校达成共识。

17日,针对此事,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负责人陈校长在回应新快报记者时表示,学校不存在开除或劝转学生的决定和行为,班主任的个人想法不能认为是学校的决定,更没有学籍档案黑名单的说法。对于暂缓注册一事,他解释称,学校下学期缴费时间为8月28日前,目前还未到正常缴费时间,只是有部分家长申请了提前缴费。

“这个学生的确是一个不让人省心的‘熊孩子’,班主任和各科任课老师也想尽办法,德育处也多次约谈家长共商管教事宜,但家长总是借口忙,力不从心。”陈校长表示,该学生的行为已经引起了其他同学和家长的不满,“家长必须提高认识,认真履行监护人的管教职责,积极同老师配合,才有可能转变他,如果家长认为小孩来到学校就是老师的事,学好学差都是老师的责任,那大错特错,甚至毁了这个小孩的一生。”他说。

【律师说法】

开除或劝转可能涉嫌违法

“根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学校无权要求学生暂缓注册或者转学。”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子殷表示,《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同样规定,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应当是予以训导或安排学生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等,学校若有暂缓学生注册或劝转行为可能涉嫌违法。

广州市政协委员、广州市英东中学校长胡国胜则认为,在上述事件中,学校、老师、家长的做法均存在不足。一方面,学校和老师没有采取实际行动帮助学生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家长缺乏对孩子的关爱,当孩子出现问题时仅是教育批评,没有采取合理有效的教育方法。

【延伸阅读】

儿童心理健康值得关注

广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主任医师林勇强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从儿童心理健康的角度而言,小辉可能存在注意力方面的缺陷,建议家长到专业的儿童心理科做进一步检查,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孩子出现行为问题,无论是否病症,我们都要解决这个矛盾。”林勇强强调,一方面,家长要正视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对其有一定的认知;另一方面,学校和老师也要掌握相关心理知识,和家长协商沟通专业有效的解决对策,不能一推了之。“学校和家长应该统一战线,为了孩子的未来,以更加科学温和的方法去应对问题。”

同时,林勇强指出目前社会上针对儿童心理健康的服务机构相对欠缺。他呼吁相关政府部门加强重视,让学校和家长能够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