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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导自演骗保大戏 车险岂是生财之道
日期:[2024-07-28]  版次:[A06]   版名:[法庭笔记]   字体:【
■赖方方绘图

车停在卸货区被推车撞坏,谁应担责?人为制造交通事故骗保,自导自演真能“发财”?天降瓷片砸了车,修车费谁来赔?本期案例聚焦生活当中可能遇见的各类“车祸”。法官提醒各位看官,守规矩、讲公德,停车规范不容侥幸,文明停车更加舒心,正确使用车辆保险,共同维护公共秩序。

风吹祸来

●小推车被风吹落撞坏汽车

●侵权人与车主责任共担

黄某是某科创园的月租停车用户。某科技公司是该科创园的租客,可以使用科创园内的装卸平台设施。

有一天,黄某将车停放在装卸平台前的装卸货区,某科技公司的员工将装卸用小推车放在装卸平台处。随后,小推车被风吹动,从装卸平台滑到黄某的小汽车处,黄某的车被撞坏。

事故发生后,黄某将车辆送至维修店维修,花费8600元,要求某科技公司支付。某科技公司认为黄某将车停在装卸货车区域,不属于小汽车停放区域,且其单方面将车辆开到维修店维修,不合理,故不愿承担这笔维修费。

争执不下,黄某遂起诉某科创园、某科技公司,要求赔偿维修费、误工费等损失。后科创园主动赔偿了黄某部分损失,黄某申请撤回对科创园的起诉。

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结果:黄埔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某科技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黄某3440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对于客观存在的损害,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某科技公司作为小推车的所有者,对该小推车应尽安全管理义务。事发时某科技公司员工将该小推车放置在装卸平台上,该小推车被风吹动并滑动到黄某车辆停放处,造成黄某车辆受损,黄某的损失应由某科技公司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事故发生时,黄某停在装卸货车区域停车不当,故其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而某科创园作为停车场管理方,未对停在禁停区域的车辆进行规范引导,也应承担部分过错责任。综上,法院认定某科技公司对黄某的合理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黄某和某科创园各承担30%的责任。

法官提醒,机动车驾驶员不仅要在上路行驶时谨慎注意,在停放时同样应遵守规则。停车场的管理方也应尽职尽责,对禁停区域、停车区域进行明确标识,引导驾驶员规范停车。社会各方应树立规则意识、按照规矩行事,共同维护好公共秩序,营造守规矩、讲公德的良好社会风气。

飞来横祸

●瓷片从天而降砸坏后车门

●业主未尽管理义务担主责

一天,车主丘某支付10元停车费后,将车停放在小区露天收费停车场内,但未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上。不幸的是,车辆被楼上邬某家阳台掉落的瓷片砸中,造成右后车门损坏。瓷片是从业主邬某家的阳台边缘掉落,是业主自行加装的。

丘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保险公司定损2.4万元。车辆维修后,丘某签署《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将车辆已取得赔偿金范围内的全部权益转让给该保险公司,并授权可向责任方追责。

事后,保险公司以侵权关系为基础向法院起诉主张损害赔偿,请求邬某、某停车场、某物业公司赔偿2.4万元及相应利息损失等。

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结果:深圳龙岗法院一审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涉事瓷片虽为前业主所加装,但邬某作为案涉房屋的现业主,对该瓷片负有继续管理义务,且其未能证明自身没有过错,故依法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侵权责任。

经综合考量本案侵权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由丘某对案涉车辆的损害承担20%的责任,邬某承担80%的责任。故判决邬某向某保险公司支付1.92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官说法:首先,车主在封闭停车场停车,与场方构成保管合同关系。车被高空瓷片砸中,超出预知,停车场无法阻止瓷片坠落,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仅对小区共用部分的户外墙面负有维护、修缮与管理的义务,瓷片为业主私装,超出管理范围,亦不担责。现业主作为房屋所有人,虽然涉事瓷片为前业主所加装,但应持续履行管理义务。若未尽责,需对瓷片脱落损害负责。

高空坠物与高空抛物会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房屋负有管理义务,不得随意在房屋上加装物件,对房屋的阳台、窗边的加装物、搁置物、悬挂物亦应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高空坠物案件,认定现业主对前业主在阳台上加装的瓷片负有管理责任,厘清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物业公司对建筑物上加装物的管控责任,有利于预防和惩治高空坠物行为,解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威胁”。

人造车祸

●制造19起假车祸骗保40多万元

●五人犯保险诈骗罪获刑且罚金

余甲、余乙、李某、周某、丁某5人密谋,以报保险免费修车为由,从有车辆需要维修的车主处取得车辆,或者利用自己的车辆,在多地故意制造车辆碰撞事故,欺骗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只要你投保就能修,不用你出一分钱”“安排驾驶员负责开车,按老办法到红绿灯口假装追尾。”“损坏程度不够严重?开到附近把大灯砸烂再开回现场。”余甲等几人分工合作,配合完成联系客户、驾驶车辆、制造事故、冒充事故驾驶员进行登记、联系定损、收取保险金等一系列操作,先后制造19起交通事故,共诈骗9家保险公司保险金共计40多万元。

地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结果:花都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余甲、余乙、李某、周某、丁某犯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责令被告人向各被害单位退赔违法所得。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本案中,五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合谋“自导自演”伪造车损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那些想要“免费”维修车辆的车主,同样构成了保险诈骗罪,均在另案中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此类车险诈骗频发,甚至形成骗保“产业链”,侵害保险公司经济利益,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阻碍车险理赔行业健康发展。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此类保险诈骗行为,维护保险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秩序。

法官提醒,各位驾驶员要坚守诚信底线,正确使用保险,一旦车辆受损,应通过正规渠道维修车辆,不要听信犯罪分子人为制造事故“免费”修车的言论,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底线。同时,在将车辆交给他人维修、使用时,要保存好车辆行驶证件,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阮丹 何月娴 张佳敏 郑婷婷 林绮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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