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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酒后飙车冲卡 17岁少年醉上加罪
日期:[2024-11-26]  版次:[A07]   版名:[法庭笔记]   字体:【
■陈凤翔绘图

拍案惊奇

17岁少年趁朋友熟睡偷钥匙开车,无证醉酒驾车冲卡;生产、销售假冒品牌肉毒素、玻尿酸,五人承担近千万元惩罚性赔偿;不法分子打着中介旗号,利用买卖双方的信息差骗取数十万购房款。本期案例关注危险驾驶、非法经营与购房诈骗。法官提醒,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都属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用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耍帅”,极易酿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胆大妄为

●未成年人酒后无证驾车

●逃避警方检查冲卡被擒

2023年11月15日,晚上11点多,17岁的张某与朋友们在一家大排档里吃夜宵,还喝了点白酒和啤酒。酒足饭饱后,这群年轻人带着几分醉意,到附近宾馆休息。

就在凌晨,趁着朋友熟睡,张某悄悄地拿走了小轿车钥匙。彼时,张某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就启动了车子,沿公路飞驰。

就在张某手握方向盘开得尽兴时,他发现道路前方有执勤民警设卡检查。面对突如其来的检查,张某的第一反应是逃避,他没有配合停车,反而加大油门,试图摆脱民警追踪。终于,追逐中张某被迫停在第二车道关卡前接受检查。

经鉴定,此时的张某血液中乙醇(酒精)成分含量为169.9mg/100mL,远超法律规定的安全驾驶标准。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结果:荔湾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酒驾醉驾是漠视法律和他人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喝酒对人体大脑中枢会产生影响,身体各项机能反应远不及正常状态,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本案中,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69.9mg/100mL,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形,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张某的犯罪年龄及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理。同时,法院也责令其家长日后要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管。

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最低年龄条件为18周岁。未成年人未经系统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了威胁。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禁止驾驶机动车上路,驾驶员在日常驾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驾车行驶,维护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如遇执勤民警例行检查,应主动配合,切不可采取其他方式逃避检查。

鱼目混珠

●生产售卖假冒肉毒素玻尿酸

●五人获刑并承担近千万赔偿

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林某某向被告人曹某某供应肉毒素半成品裸瓶冻干粉,并按照曹某某提供的客户地址、订货数量代发肉毒素成品、半成品。经审计,被告人林某某向被告人曹某某销售肉毒素金额达945560元。

曹某某不仅亲自包装、销售假冒产品,还吸引罗某某的加入,帮助他发货。

直到2022年4月至5月,罗某某、刘某及蒋某某(另案处理)与曹某某共同经营假冒品牌肉毒素、玻尿酸。经审计,他们已销售肉毒素的金额达到了933030元,未销售货值为131182元;而玻尿酸已售金额达122739元,未销售货值为144590元。

这期间,范某某明知曹某某售假,仍为他提供假冒品牌的包装盒、说明书、标签纸等包材。这些包材共22850元,扣押在案的包装盒货值197625元。此外,范某某未经行政许可向曹某某销售玻尿酸100250元。

经鉴定,这些肉毒素成品均为医疗用毒性药品、注射剂,属于假药或用于生产假药的半成品;扣押在案的玻尿酸等为三类医疗器械。

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结果:南沙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某、曹某某、罗某某、刘某、范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四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200万元至9万元不等;并禁止被告人林某某、曹某某从事与医疗美容行业相关的职业。

被告人曹某某、罗某某、刘某、范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5千元不等。扣押于公安机关的涉案假冒肉毒素、玻尿酸等医美产品的成品、半成品、包材、作案工具等予以没收、销毁;扣押的手机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林某某等五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共计9698517元;并公开赔礼道歉等。

被告人林某某等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本案中,林某某等五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曹某某等四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五名被告人的涉案行为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产生了损害风险,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药品安全无小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法官提醒,医美机构应通过合法、正规的渠道采购药品,严禁销售未取得相关批准证明文件、来源不明的药品。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医美产品、享受医美服务时,务必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有资质的机构和医生,关注诊疗过程是否规范,自觉抵制假冒和“三无”产品。消费者或相关从业者一旦发现医美机构、医生不具备相关资质或出售假冒产品,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医美行业经营主体和相关协会也应加强自律,促进医美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偷梁换柱

●一中介利用信息差

●骗购房款用于赌博

黄某是某房产公司的一名中介。某日,黄某介绍杨先生向梁女士购买房产,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为153万元,合同签订当天给付购房定金10万元,过户当天给付首期楼款103万元,而其余款项,则通过房屋按揭贷款方式给付。

此后,黄某在没有安排双方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向杨先生虚构购房需要做流水、需支付购房定金和首期等事由,骗得杨先生支付71万元及所谓按揭费4000元。

收到款项后,黄某将其中9万元作为购房定金转交给卖家梁女士,其余款项则用于赌博和个人使用。直至公安机关立案前,黄某仍有49万元未归还。

案件审理过程中,黄某家属与杨先生签订了赔偿谅解协议,黄某家属代为赔偿杨先生10万元,剩余39万元按协议约定继续赔偿。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结果:荔湾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黄某继续赔偿杨先生39万元。黄某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房地产交易存在交易金额大、周期长、流程复杂的特点,不少买家与卖家为提高交易效率,往往通过中介进行。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中介旗号进行诈骗,个别买家轻信其一面之词,就将大额购房款交付至其手中,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随时可能陷入房财两空的境地。

法官提醒,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中,房地产中介是通过提供促成交易的服务获得报酬,除非交易各方另有约定,一般情况下中介没有代收房款的权利,买方向中介付款亦不能视为完成其对卖方的付款义务,且即使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须将款项暂存至第三方代管,亦可通过银行或其他机构进行提存,而不是直接将购房款交至中介的个人账户。

另外,即便买方打算直接向卖方支付购房款,也应注意审查,对卖方是否为房屋真实所有人、房屋是否存在权利负担或其他不能过户的因素等情况进行核实,确保交易安全,避免财产损失或陷入不必要的纠纷中。

■采写: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陈金超 潘心悦 郭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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