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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细化商品房销售公示要求:明确配套学校以教育局公布为准
日期:[2025-02-19]  版次:[A07]   版名:[民生]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报道 2月18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完善了销售现场公示管理。与2020年版的通知相比,新版通知内容有多处更新。其中提到,要明确提示配套教育设施开办及相关政策以所在区教育局公布为准。新版通知将于今年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新增车位车库公示内容

通知要求,凡在广州行政区域范围内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著位置集中公示相关信息,同时在广州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官网等平台公示。

项目信息方面,新增了车位车库的公示内容,要求公示地下车位平面图,位于人防防护区范围内的车位车库应当注明“人防车位(车库)”。如有配建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车位车库,应当公示该类车位车库数量、位置情况。商品房项目配建车位车库销售与商品房销售同步实施的,公示车位车库同步销售方案等相关信息。

新版通知新增要求,公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批复及总平面图,楼幢建筑平面图、建筑间距、建筑层数、户型详图,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公共配套说明、人防区域平面图,项目无人防工程的需作出说明并附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新版通知还增加一条,要求公示项目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相关信息,并明确提示配套教育设施开办及相关政策以所在区教育局公布为准。

量化明确周边影响因素

在销售信息方面,新版通知新增一条,公示不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承诺书。

在项目周边影响因素方面,新版通知将周边的范围予以量化明确界定,要求公示:项目红线外1000米内油气库站、危险品仓库及其他危险场所;项目红线外100米内高压线路、微波信道、无线通信基站及其他辐射源;项目红线外200米内规划的路桥、隧道、变电站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情况及其建设行为可能造成的影响;住宅项目红线外200米内可能对本住宅居民产生影响的废气、噪音、烟尘等环境因素。

新版通知还提到,项目周边影响因素超出上述直径范围,但明显会对项目产生较大影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公示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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