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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开盒”乱象丛生 涉案者该当何罪?
日期:[2025-04-24]  版次:[A08]   版名:[新快视角]   字体:【
■通义万相AI生成。

博士生非法曝光他人隐私致三千余人信息“裸奔”,13岁少女网上施暴……

“我被‘开盒’了,怎么办?”近日,涉及“网络开盒”的话题引发热议。所谓“网络开盒”,是指不法分子借助非法手段,挖掘、搜集他人个人隐私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在网络上肆意公开传播。此前,有公司高管13岁女儿参与“开盒素人”事件,近日又有网络安全博士研究生带头“开盒挂人”最终获刑的案例。其中,不少未成年人既成为无辜的受害者,又沦为施暴的加害者。那么,“网络开盒”构成何种罪名?个人信息被“开盒”又该如何应对?近日,新快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相关人士。

■新快报记者 毛毛雨 高京

热点

网络安全博士生“开盒挂人” 获刑一年半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网络开盒挂人”案件作出一审宣判。

2023年起,配音演员小雨因所属虚拟偶像团体粉丝间的攻击谩骂被“开盒”,其身份信息、住址、行踪等隐私遭境外聊天群组非法曝光,并被恶意篡改造谣,引发网友网暴,线下甚至有人跟踪尾随、泼油漆。经查,该群组由在读网络信息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赵某和大三学生成某某建立,两人还“开盒”了三千余名受害者及其亲友。2024年8月,二人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提起公诉,2025年3月,法院判决两名被告人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

这起案例不禁让人想到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某公司副总裁女儿网暴素人事件,事件中,高管女儿利用开盒的手段获取网友的真实姓名、手机号以及工作单位并公然发布在微博上。这名年轻的施暴者年仅13岁,在“开盒”之后反被网友“开盒”。这一事件使“网络开盒”这种网络暴力形式再次受到关注。

中国消费者协会曾经做过一项调查,结果显示85.2%受访者遭遇过个人信息泄露。

困境

律师:“网络开盒”取证难度大、监管滞后

对于上述案件,不少网民质疑“违法成本过低”。浙江恒霁律师事务所律师卢琼表示,这凸显出治理“网络开盒”乱象中取证难度大、监管滞后等现实困境。

从司法实践上看,目前,“网络开盒”的犯罪团伙普遍使用境外服务器、加密聊天工具、匿名账号,导致取证需跨国司法协作。此外,“开盒”信息常通过多个平台、账号扩散,形成“信息链”而非单一证据,存在较大的取证难度。

据卢琼介绍,“网络开盒”这种新型网暴已形成“数据窃取—平台传播—群体攻击”的完整链条,而现有监管体系在法律修订、技术防御、平台治理等环节均存在显著滞后,导致违法者有机可乘,受害者维权无门。

不仅如此,犯罪团伙使用的“社工库”“人肉搜索引擎”等工具越发先进,而监管部门的关键词过滤、数据溯源等技术却难以应对,使得违法者能轻易规避监管。部分平台为了追求流量,对“开盒”信息的传播采取放任态度,审核机制形同虚设,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网络开盒”的风气。

当前法律虽有涉及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暴力相关规定,但存在针对性不足问题。例如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虽强调个人信息保护,但“网络开盒”作为新型网络暴力,对其行为界定、责任认定在法律中不够细化。“刑法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相关罪名,在量刑和犯罪构成认定上,难以匹配‘网络开盒’行为危害程度,导致违法成本低,难以形成有效震慑。”卢琼说。

争议

未成年人“开盒”成本低危害大 如何处置?

2023年某视频网站曝光的一起网暴案件中,40余名涉案者多为青少年。未成年人具有“施害—受害”双重身份的特殊性,对许多涉“网络开盒”的未成年人因年龄限制(如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免于刑事处罚,仅承担民事或训诫责任,导致违法成本低,许多受害者却为此遭受严重心理创伤。

例如,从民事责任上,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实施民事侵权行为时,由其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从行政责任上,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当然,未成年不是挡箭牌,“开盒”也要担责。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子殷表示,依据我国刑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侮辱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6周岁。“故未成年‘开盒’者若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其‘开盒’行为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郑子殷认为,“开盒”事件反映出一系列不容忽视的深层次社会问题。未成年人频繁参与“开盒”,严重侵犯他人隐私,对受害者生活秩序与身心健康造成极大危害,长远看也阻碍未成年人正确价值观的形成。如何构建科学有效的“规训机制”,规范未成年人网络行为,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社会议题。

破局

网信部门多次开展专项行动狠打“开盒”违法活动

司法上,卢琼建议明确“网络开盒”行为的法律定义、责任主体和处罚标准,细化不同情节量刑幅度,完善现有法律解释,明确侵犯个人信息罪中“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在“网络开盒”场景的认定标准,加强法律针对性和适用性。

卢琼认为,对于目前监管困境,监管部门应加大技术投入,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建立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和预警“网络开盒”行为;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境网络违法犯罪。

针对未成年人“开盒”行为,郑子殷建议精准执法与矫治结合。执法部门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精准裁量:14-18周岁未成年人实施“开盒”行为,在治安处罚基础上增设社区服务、法治学习;未满14周岁者,向监护人下达管教通知并定期核查。同步建立涉事未成年人跟踪档案,联合学校、社区组建帮扶小组,开展定期心理干预和个性化行为矫正,对免罚的涉事未成年人以“寻衅滋事”为由出具警示决定书,形成长效警示。

此外,家校协同强化网络素养。家长通过家庭规则制定、日常行为监督引导子女规范用网。学校应创新教育模式,将“开盒”等新型网暴案例融入课程,采用模拟法庭、专家讲座等形式深化法治认知,家校合力构筑未成年人网络行为防火墙。

基于“开盒”乱象多发,近年来网信部门多次开展专项行动,狠打“开盒挂人”等违法活动。2024年7月,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2024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其中提到,将重点整治“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厕所’‘人肉开盒’”等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工作报告显示,“开盒”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已有383名网暴者被定罪判刑。

知多D

“网络开盒”构成何种罪名?面临何种惩罚?

从刑事角度,“网络开盒”系典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提到,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具体实施方式、情节的不同,将涉嫌触犯刑法不同罪名。若伴随对他人侮辱、诽谤,煽动网暴的,情节严重者涉嫌侵犯侮辱罪、诽谤罪及寻衅滋事罪。

那么,个人信息遭遇“被开盒”要如何应对?

卢琼律师建议,当个人遇到“开盒”时,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录屏、截图保存关键线索,比如IP地址、账号、威胁内容,优先通过公证机构保全证据链。

接着,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涉事平台及工信部12321同步举报,要求删帖追责;若涉人身威胁、侮辱,持证据报警立案调查;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在维权过程中,切忌以“开盒反制开盒”,避免采用人肉搜索、黑客等违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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