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许婉婕 通讯员粤医保报道 8月5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门诊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通知》(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健全广东省门诊医保支付机制,实现与医疗服务全链条相适应的医保支付方式,促进医疗机构门诊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提高参保群众门诊就医的可及性与便捷性。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按人头付费标准对收治老幼占比高的医疗机构予以倾斜
在完善普通门诊按人头付费支付方式上,要求各市医疗保障部门按照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的原则,加强总额预算管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普通门诊年度按人头付费标准。对收治老年患者和儿童患者占比高的医疗机构予以倾斜,有条件地区还可根据参保人年龄分布等因素划分年龄分组,合理确定各分组按人头付费标准。
建立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激励约束机制
《通知》要求,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支付工作,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头包干支付家庭医生费用,建立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激励约束机制,并鼓励家庭医生承担糖尿病、高血压病诊治和管理,探索实施按病种付费。此外,部分有条件地区将探索实施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总额预算下,按门诊就诊人头点数付费,综合考虑多种调整系数,合理确定门诊有效就诊人头点数进行付费。
建立参保患者门诊特定病种病历档案
在探索开展门诊特定病种支付方式改革方面,有条件地区可在省医保局制定的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内,选取部分病种开展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同时,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病案管理和医保结算清单质控管理,建立参保患者门诊特定病种病历档案。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建立门诊特定病种用药管理机制,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执行“双通道”管理政策,加强外配处方管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大力支持村卫生站开展门诊服务
此次改革还大力支持村卫生站开展门诊服务。完善村卫生站普通门诊按人头付费管理,支持参保群众选择村卫生站作为普通门诊选点,并指导村卫生站和其依托的医疗机构合理分配按人头付费标准。有条件地区支持村卫生站开展门诊特定病种服务,鼓励其优先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基层参保群众需求较多的诊治服务。此外,鼓励村卫生站工作人员积极加入家庭医生团队,支持村医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群众提供上门服务、长期处方等可感可及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