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何璐诗报道 8月20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挂出通知,《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下称“《办法》”)正式印发。《办法》自2025年8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申请人可通过原商业贷款银行办理商转公贷款。
《办法》明确,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以下简称“个贷率”)低于75%时启动商转公贷款。当个贷率达到85%及以上时可采取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行商转公贷款额度管控、预约申请等措施;当个贷率达到90%及以上时暂停。
仅适用于纯商贷全额转为公积金贷款
《办法》指出,借款人需要目前在广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商转公贷款)才有资格申请。对于组合贷款,无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是否已结清,其中的商业贷款部分均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
申请“商转公”需同时符合八个条件
(一)原商业贷款的住房属于借款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贴息贷款及非购房用途的房屋抵押贷款),且该商业贷款银行为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贷款尚未结清。
(二)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原商业贷款已放款3年以上。
(三)申请人是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且是贷款房屋的产权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贷款房屋不存在除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外的产权人。
(四)贷款房屋已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
(五)贷款房屋未设立除原商业贷款以外的抵押登记,不存在查封、保全、设立居住权等任何权利限制情形。
(六)申请商转公贷款时,贷款房屋是产权人家庭在本市的唯一住房。
(七)原商业贷款在申请前12个月内没有逾期记录。
(八)在广州市开户并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0个月及以上。
贷款额度与购房总价挂钩,按购入价、评估价较低值确定
关于商转公贷款额度的计算,《办法》相关解读称,商转公贷款额度按申请时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核定,同时不得高于商转公贷款申请时原商业贷款余额与未来3个月应还本金的差额,且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70%。购房总价款以房屋原购买价格与房屋重新核查(重新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
此外,借款人实际可申请的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足以全额偿还原商业贷款本息的,需先补足资金。
贷款期限方面,将按申请时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核定,同时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剩余期限,且与商业贷款已还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商业贷款已还年限按年取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