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黄闻禹报道 近日,《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下称“修订草案”)在广东人大官网公布,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针对城中村公寓等集中出租房,修订草案规定,同一出租人在同一建筑物有十间以上房间或者二十张以上床位集中出租的,出租人要在公共区域安装不少于30日留存周期的视频监控。
出租人应及时报送房屋治安信息
修订草案提出,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资源整合、互联互通、高效便民、安全可控的原则,推进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信息化、规范化。
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关系设立、租赁房屋治安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租赁房屋治安信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房屋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报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或者委托代理人出租房屋的,可以在委托合同中约定由电子商务平台或者委托代理人报送租赁房屋治安信息。出租人也可以委托承租人报送租赁房屋治安信息。
此外,以小时、日计算租期出租房屋的,应当即时报送租赁房屋治安信息。报送租赁房屋治安信息,可以通过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办理,也可以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租赁房屋服务管理机构办理。
群租房应配备或指定专职管理人员
修订草案第十六条对集中出租房提出治安管理要求,规定同一出租人在同一建筑物有十间以上房间或者二十张以上床位集中出租的,应当落实下列治安防范措施:(一)建立符合实际的治安管理制度;(二)配备或者指定专职管理人员;(三)在租赁房屋的主要出入口等公共区域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留存视频图像信息时长不得少于三十日;(四)在租赁房屋公共区域的显著位置悬挂、张贴或者摆放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宣传教育资料。
未落实上述治安防范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日租房应二十四小时有专人管理
对于日租和时租房,修订草案也设立了专项约束,要求短租经营者除落实第十六条规定的治安防范措施外,还应当确保二十四小时有专职人员管理,落实来访人员登记制度。
值得关注的是,修订草案聚焦未成年人保护,明确规定以小时、日计算租期的租赁房屋,接受未成年人入住时,应当询问并记录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并加强安全巡查,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在罚则方面,修订草案规定,未落实二十四小时专职人员管理或者来访人员登记制度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未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措施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