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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要放大招整治蚊虫鼠蚁
日期:[2025-09-14]  版次:[A02]   版名:[城事]   字体:【
■7月25日,广州市11个区177个街镇开展集中灭蚊行动。图为越秀区大塘街在开展灭蚊。 新快报记者 邓迪/摄

《决定》规定:单位乱倒垃圾最高罚50万元,住户乱堆杂物最高罚500元

为了预防、控制基孔肯雅热和登革热等病媒生物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推进健康广州建设,9月12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布《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决定》,单位如果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将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病媒生物孳生地环境卫生大扫除。

■新快报记者 黄闻禹

明确各主体责任

细化政府各部门职责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决定》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生物,如鼠、蚊、蝇、蟑螂、蚤类等。

《决定》明确了各主体的相应责任。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长效管理机制;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职责,包括组织制定病媒生物引起的传染病防治技术方案,对病媒生物传染病疫情进行分析和预测、预警等。

与此同时,《决定》细化了市、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清扫保洁制度,加强城乡垃圾综合治理,督促清理城市公共区域各类垃圾以及积水;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物业小区、建筑工地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要求;林业园林、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公园、风景区、河涌、排水管道等重点区域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要求等。

要求镇街加密病媒生物消杀、孳生地清理频次

《决定》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行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病媒生物孳生地环境卫生大扫除,并根据当地病媒生物活动高峰规律,加密病媒生物消杀、孳生地清理频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孳生。包括: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不得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及时清除积水、废弃容器、堆积杂物等病媒生物孳生地;完善防鼠、防蝇、防蚊、防蟑螂等设施,落实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废品收购站、建筑工地、集贸市场、禽畜饲养场、花卉市场、公共厕所等容易孳生病媒生物场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等。

住户种养水养植物应当每三天至少换水一次

控制病媒生物孳生,需要各方合力。《决定》规定,住户应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不得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及时清除积水、废弃容器、堆积杂物等病媒生物孳生地。

同时,住户应消除病媒生物孳生条件,完善住所防鼠、防蝇、防蚊、防蟑螂等设施,种植植物应当及时清除积水,种养水养植物应当采取每三天至少换水一次、冲洗植物根部和容器内壁等防蚊孳生措施。

此外,不得在居住区的楼顶天台、露台、楼道等公共区域堆积垃圾、杂物或者饲养家禽家畜。

居住区公共区域由物业服务人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决定》提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采取区域管理责任人制度。单位或者场所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履行本决定规定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责任。

具体来说,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工厂等单位,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公共区域,由物业服务人负责。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区、临街店铺、商场等场所,由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负责。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所、景区、公共绿地、管网沟渠、河涌两岸、池塘周边、桥下空间和“四小园”(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等区域,由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负责。废品收购站、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禽畜饲养场、花卉市场、公共厕所等容易孳生病媒生物的场所,由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负责。

住户乱倒垃圾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决定》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决定,未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未清除积水、废弃容器、堆积杂物等病媒生物孳生地,在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的,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在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外的,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住户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违反本决定,未完善防鼠、防蝇、防蚊、防蟑螂设施的,逾期不改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单位和住户违反本决定,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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