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场夜晚一位难求,机关停车场非工作时间大量空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规定
新快报讯 记者黄闻禹报道 广州将积极探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路径。记者9月28日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下称“《条例》”)已经广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待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条例》聚焦停车难、停车乱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行制度设计,为深化超大城市停车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明确各类停车场收费的定价方式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截至2025年6月,广州全市共有停车泊位约437.8万个,小汽车保有量约404.4万辆,停车供需比1.08,停车泊位供给水平稳步提升。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公共停车泊位不足、停车资源利用率不高、市民获取停车资源信息不方便、道路停车泊位设置不合理等问题日益凸显,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维护车主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条例》明确各类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定价方式。机场、车站、码头、口岸配套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政府定价;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场、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住宅停车场实行适用议价规则的市场调节价;其他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
小区停车场如何收费应协商议价
对群众反映的住宅停车场乱定价问题,《条例》对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作出规定,要求履行协商议价程序。
具体来说,制定或者提高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议价规则的规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协商确定。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未按照议价规则的规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协商确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与此同时,公布收费水平信息供协商议价时参考。市发展改革部门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水平信息。
机关停车场非工作时间有序开放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自用停车场在非工作时间大量空置,而周边居民小区、商圈景区夜晚车位供不应求。为盘活停车资源,让政府向群众“让车位”落到实处,《条例》结合广州实际,积极探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路径,明确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自用停车场与办公场所分开管理的,应当在非工作时间有序向社会开放。
同时,规范停车场开放管理,要求向社会开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自用停车场应当设置明显标识,相关停车泊位信息接入本市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取得的收益按规定上缴财政。
新建项目配建车位公示相关信息
在立法征求意见中,不少意见反映,部分新建建设项目特别是住宅类建设项目停车位不够用,还有的停车位长度短、宽度窄、墙距小,导致车“停不进去”“打不开门”。为解决这一问题,《条例》作出针对性规定,要求制定停车位配建指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制定公布新建建设项目的停车位配建指标,并每五年组织评估调整。
压实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停车位配建指标和停车位尺寸、净距行业标准的要求配建停车场。在出售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前,应当公示车位尺寸和具体位置等信息。
加强部门审核把关。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办理规划核实时,应当同步审核配建的停车场是否符合停车位配建指标和分区布局的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停车位尺寸、净距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