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条例
广东促进大湾区内地九市轨道交通发展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日前,《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轨道交通发展条例》(下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全国首部聚焦促进地方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融合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将为广东完善多措并举的轨道交通保障机制与多方联动的轨道交通工作格局,稳步推进多层次轨道交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轨道上的大湾区”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新快报记者 黄闻禹
推动大湾区轨道交通“四网融合”试点
近年来,广东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四网融合”[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的融合]试点,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硬联通”和规则机制“软联通”不断深化,“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大型换乘枢纽”的多层次轨道交通网络融合发展加速推进。
《条例》以推动做好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轨道交通标准衔接、服务协调、票制互通等为基础,发挥轨道交通的区域互联互通作用,支持提升内地九市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轨道交通的辐射能力。统筹安排不同地区、不同线路之间的轨道交通互联互通,合理安排轨道交通与航空、公路和城市其他公共交通之间的便捷换乘。在规划设计环节,要求不同层次轨道交通之间应当按照一体化衔接要求合理确定跨线运行和换乘模式,推动实现便捷换乘。
推进本省不同地区轨道交通票务互通
在服务群众方面,《条例》坚持便民利民,规定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设置专门服务窗口、专用等候区域、绿色通道、优先坐席和升降电梯等,为老、弱、病、残、孕等乘客提供售票检票、辅助器具、咨询引导、字幕报站、语音提示、预约定制等便利服务。同时,促进方便快捷,规定有关部门应当统筹推进本省不同地区、不同层次轨道交通的票务互通,推动实现乘客一站购票、一票通行,提高便捷支付能力。
此外,《条例》立足协同开放,推动交流合作。要求广东推动与港澳的轨道交通互联互通和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对做好与港澳的交流合作作出规定。围绕提升居民出行的便捷性与体验感,明确支持加强与港澳的运营协调与服务标准衔接,完善联程、往返等票务服务,提升通勤服务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