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如胶似漆时 钱也要搞清借还是赠
日期:[2025-12-01]  版次:[A08]   版名:[法庭笔记]   字体:【
■赖方方绘图

情侣分手后,恋爱期间的转账究竟是借款还是共同花费?为表感谢寄给法官的名贵茶叶,为何被坚决退回?网上找来的“律师团队”拍胸脯保证能帮忙打官司,为何最后连立案都做不到?……本期案例关注民间借贷、廉洁司法以及法律咨询。法官提醒,情感关系中的经济往来应明确性质并保留证据,尤其是大额转账,最好明确是借还是送,以便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恩断义绝

●结婚居然成为还款条件

●聊天记录成了关键证据

黎女士和李先生曾经是一对情侣。在2020年7月30日到2022年11月6日两人恋爱期间,黎女士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多次给李先生转账,累计金额有10万余元。

分手后,黎女士说,这些钱是李先生以炒股需要本金为由向她借的。两人还算过一笔账,确认李先生还有58215元没有偿还。于是在2024年5月,黎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先生归还剩余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庭审中,黎女士拿出了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聊天记录显示,两人关系破裂后,李先生曾多次表示要“结婚才能还款”,但并没有否认借钱这件事本身。对此,李先生辩解道,这些转账都发生在两人同居期间,钱全部用于日常共同生活开销了,不算是借款,所以不同意黎女士的还款请求。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案涉转账款项的性质认定,即是否构成民间借贷关系。对此,需从“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核心要件进行审查。

首先,黎女士提交的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详细、完整,清晰证明了其向李先生交付案涉款项的事实。

其次,黎女士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李先生曾以“结婚”作为还款的前提条件。该表述隐含了对债务存在的承认,表明其并未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从而间接证明了双方存在借贷合意。

最后,关于李先生的抗辩意见,李先生主张款项用于共同消费,但未能提交任何有效证据(如共同消费的凭证、能够对应案涉款项的支出明细等)来证明款项的具体用途和消费指向。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法院对该答辩意见不予采信。

白云法院一审判决:李先生向黎女士偿还借款本金5821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该案件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法官提醒,一要明确“借贷合意”。恋爱期间的转账性质多样,法院在认定是否构成借款时,核心在于双方是否存在“借贷合意”。若确为借款,应通过签署书面借据、订立借款协议,或在微信等通讯记录中明确表达“借款”意图、约定还款期限等方式,固定和保存相关证据。

二要清晰理解“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主张存在借贷关系的一方(通常为出借方),需要提供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能够证明款项交付和借贷合意的初步证据。若另一方主张款项属于共同消费或赠与,则需提供相应证据(如共同购物小票、赠与意思表示的聊天记录等),否则将承担败诉风险。

三要理性区分情感表达与法律行为。恋爱期间在享受甜蜜爱情的同时,也应保持理性的“金钱观”,对于非常大额的转账,建议通过书面协议、转账备注、聊天记录等形式明确款项性质及用途,以便在纠纷时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守正不阿

●追回陈年旧账匿名邮寄茶叶

●法官恪守底线坚决退回礼品

“吴先生,你的这份情意我们领了!但茶叶请您拿回去……”这一幕发生在白云法院执行局,一场看似寻常的致谢,却因三盒茶叶而格外引人注目。

这个案子是陈年旧案,是一起因民间借贷纠纷而陷入执行僵局的案件。2021年,申请人吴先生与被执行人邹某因借贷产生纠纷,在法院判决欠债人邹某还钱之后,发现邹某名下根本没有财产可以执行,于是只好暂时停止了追讨,案子看起来就这么不了了之了。但是执行法官洪燕妮始终没有放弃追踪,一直留意着邹某的动向。

今年年初,事情出现了转机。洪法官偶然听说邹某因为涉嫌刑事诈骗,正在被公安机关调查,她立即敏锐意识到这是重启执行的契机。

经过周密部署,洪法官协同法警在邹某接受完调查后依法对其采取拘传措施。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结果:面对法律威慑,原本可能面临司法拘留的邹某,当场筹措10万元执行款交付吴先生,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案件顺利推进后,吴先生难掩感激,将三盒包装精美的名贵茶叶匿名寄给承办法官团队。面对这份沉甸甸的“心意”,洪法官第一时间向部门领导汇报,并启动廉政处理程序,最终将茶叶坚决退回给当事人吴先生。

法官说法:针对退回茶叶的行为,洪法官向当事人解释道:“法官的职责就是依法办案、公正裁判。收下礼物,就等于动摇了公正的根基。”

洪法官进一步阐述了背后的法理与原则:“中央出台的‘三个规定’明确要求,司法人员不得违规接触当事人,不得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这不是冷冰冰的规定,而是为了确保每一起案件都不受干扰,让老百姓真正相信法律、信赖法院。”

法院的公正,既需要法官的廉洁自律,也离不开当事人的理解与支持。法官呼吁广大群众,不送礼、不请托,通过正规渠道表达诉求。

口若悬河

●话术高大上律师证没有

●法院判合同无效要退钱

喻某因被拖欠工资,想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维权,他在微信上看到一段宣传视频后,联系上了某咨询服务公司。

这家公司以“律师总助”的身份,用“多年办案经验”“成立专案团队”等这些高大上的话术诱导喻某相信其为律师团队,可提供诉讼服务,并和他们签订了《法律委托服务合同》。服务内容包含代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代进行诉前调解工作,协助整理立案材料,代聘请律师网上立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

然而,等到需要向法院立案时,工作却一直没法推进。当喻某要求查看对方的律师执业证书时,对方却拿不出来。喻某这才醒悟,自己被骗了,一气之下将该公司告上法院要求退款。

经法院调查,这家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明确写明,其经营范围仅限于“法律咨询”和“技术咨询、服务”等。

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结果:黄埔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确认《法律委托服务合同》无效,某咨询服务公司向喻某退款六千余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咨询服务公司的经营范围仅是法律咨询,并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本案中,某咨询服务公司以法律咨询之名行诉讼代理之实,存在超出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有偿代理民事诉讼等参与案件的行为,该行为干扰了诉讼代理秩序,某咨询服务公司签署的《法律委托服务合同》应属无效,其基于该合同收取的服务费用应予以返还。

国家对法律服务行业及诉讼代理人主体有严格的限定,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持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执业证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或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才有诉讼代理人的资格。公民在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时,切勿轻信网络上关于法律咨询服务的宣传,选择诉讼代理人时,应审慎核实其资质,确保其具备合法的代理资格,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采写:新快报记者 毛毛雨

通讯员 云法宣 黄法宣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