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旧换新可叠加政策,最高补贴17万元
6月2日,广州市南沙区召开发布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南沙区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该意见发布后,南沙区通过“以旧换新”模式购房,各项补贴叠加后最高可达17万元。同时推行现房销售承诺制、征收项目不再统筹新建安置房源、有条件探索商办物业入学等多方面举措。
广州市区“旧房”收购款可直接抵扣南沙“新房”购房款
意见明确,在广州市范围内推进实施南沙区住房“以旧换新”,对于意愿出售广州市范围内自有住宅并购买南沙区新建商品住宅的居民,由所购“新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关联单位以市场化方式收购其“旧房”,“旧房”收购款可直接抵扣“新房”购房款(“旧房”收购总价不得高于“新房”总价)。
发放南沙区“以旧换新”专项补贴,对于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参与南沙区住房“以旧换新”的居民个人,按所购新建商品住宅购房款总额的1%发放专项补贴,单套房屋最高补贴2万元,补贴总金额3000万元,用完即止。南沙区“以旧换新”专项补贴可与广州市“卖旧买新”专项补贴、南沙区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等激励政策叠加享受。
对于具体实施细则,南沙区相关负责人解读称,其一,旧房必须卖给新房开发商或其指定的收购单位,在市场上自行寻找其他买家或个人出售不算有效置换;其二,旧房是否收购及收购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市场化定价,不得强买强卖;其三,旧房总价不得超过新房总价,例如不能以300万元的旧房置换200万元的新房。南沙区补贴与市级补贴可以叠加,其中南沙区按新房总房款的1%计算补贴金额,最高2万元,广州市按新房贷款总额的1%计算补贴金额,最高3万元。对此,行业人士指出,若是叠加最高12万元的南沙区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后,累计补贴最高可达17万元。
推行现房销售承诺制,征收项目不再统筹新建安置房源
意见提出,在南沙区范围内推行现房销售承诺制,对新出让地块受让人承诺现房销售的,允许成交后延长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期限,原则上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不超过2年。研究逐步取消预售制,构建实景购房、买房即交房的现房销售市场,从源头防范楼盘交付隐患、稳定市场预期。
另外,该意见提出,意见施行起三年内,对于征收项目,原则上不再统筹新建安置房源。对于征地拆迁、城市更新等安置需求,依托房票安置及收购存量商品房的市场化模式,妥善保障安置需求,稳步拓宽房票使用范畴,将安置需求转化为商品房去库存的有效增量,实现安置保障与市场去库存的有机统一。
据官方披露,目前南沙区已累计采购7万平方米、544套的房源,已累计发放6.38亿元房票额度,已有约120套房票房源完成网签。
常态化实施“购房入学”,有条件地探索购买商办物业入学
对于教育问题,意见明确,有条件地探索购买商办物业入学。常态化实施“购房入学”,完成网签即可统筹入学。南沙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统筹安排在南沙区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非本区户籍人员的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
相关负责人解读称,自2025年起,南沙区便开始落实“购房入学”,完成网签即可申请统筹入学,对于购买南沙区新建商品住宅的非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由教育部门每年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今年,将有条件探索购买商办物业也能入学,未来希望能让不同方式在南沙安家的人,都能解决孩子的教育问题。
■新快报记者 梁茹欣 林钢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