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7月31日公布,自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规定共19条,旨在规范出境入境管理,保障出境入境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规定主要体现四方面内容:一是健全出境安全风险防范制度,规定国务院外交、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等及时公开发布国外安全提醒和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等。
二是明确出境入境申请要求,规定出境入境人员申请出境入境、停留居留的事由应当真实、合法等。
三是完善出境入境限制措施,规定中国公民依法不准其出境、外国人依法不准其入境的情形。
包括中国公民在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可以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经驻外外交机构等核实后由其境内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决定自回国之日起6个月至3年以内不准其出境。
中国公民违反出口管制、技术进出口管理等规定,可能危害国家产业安全、技术安全的,国务院商务等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决定不准其出境。
外国人在境外申请办理中国签证或者在口岸申请入境时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陈述的,移民管理机构、签证机关可以决定1年至5年以内不准其入境。
外国人被列入反制清单、不可靠实体清单、恶意实体清单或者被采取反制和限制措施等,需要依法采取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或者不准入境等相关措施的,由移民管理机构、签证机关按照职责实施。
四是规范出境入境中介服务,规定对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实行备案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