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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广东生态安葬免费
日期:[2026-08-01]  版次:[A06]   版名:[民生]   字体:【

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

新快报讯 记者程羽报道 8月1日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发改规〔2026〕7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落地实施。《通知》明确,城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政府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经营性公墓(骨灰堂)开展生态安葬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生态安葬主要包括骨灰撒海、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形式,鼓励不建硬质墓穴、不立大碑,最大限度减少土地占用。对树葬等不保留骨灰、土葬改革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安葬方式,《通知》要求各地按规定给予适当奖补。其他经营性公墓(骨灰堂)实施生态安葬,成本过高确需收费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原则上同城同类同价。

《通知》明确,安葬服务收费仅限四项:生态安葬费、墓位使用费、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殡葬服务机构除上述项目外不得收取其他与安葬相关的费用,从制度上堵住巧立名目收费的口子。其中,墓位使用费包括墓穴租用、刻字墓碑等建筑工料及安葬服务费用;格位使用费包括骨灰堂等格位租用及建筑工料费用;维护管理费包括日常维护、清扫、修补及管理等费用。

《通知》规定,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得向村民收取墓位(格位)使用费;确需收取维护管理费的,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实际成本明确收费标准。城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政府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收取的墓位使用费、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其他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收取墓位使用费、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殡葬服务机构按实际成本和合理利润自行确定,并书面报告当地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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