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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全国推广
日期:[2026-08-15]  版次:[A02]   版名:[要闻]   字体:【

据新华社电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8月14日发布通知,将在全国范围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并明确将于9月14日起施行。这是继2025年12月全国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之后,又一项利好跨国公司的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推广至全国。

随着我国持续扩大双向开放,不仅吸引了大批跨国企业来华展业,也培育了不少跨国公司走向世界。跨国公司资金跨境流动频繁,有资金统一归集、余缺调剂、统筹收付和调配的客观需求。如何提高集团内部跨境资金统筹调度运营效率?如何更好地降低汇率成本、规避汇率风险?这些都是跨国公司关心的重要问题。

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主要服务一般跨国公司,特点是门槛较低、备案流程简化。该业务于2023年在北京、广东(含深圳)试点。截至2026年6月末,已有260余家跨国公司备案该业务,惠及境内外成员企业超5500家。

此次全国推广的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更普惠——降低准入门槛,扩大政策覆盖面。满足外汇资金池和人民币资金池门槛其一即可。如主办企业为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跨国公司,门槛进一步降低一半。

更简化——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实行业务窗口统一受理备案,将备案办理权限下放至所在地国家外汇局分局,压缩审批链条。不涉及外债、境外放款额度调整的成员企业变更业务,可由合作银行直接办理,减少企业跑腿成本,显著提升业务办理效率。

更灵活——跨国公司可以分别在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的3.5倍和0.6倍内融入外债、开展境外放款。同时集中成员企业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允许跨国公司自主决定归集比例,实现集团层面统筹调配、成员企业层面灵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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