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4月4日零时至4月8日24时,省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运送自来水生产用的液氯运输车辆、为机场、加油(气)站配送成品油料、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运输车辆,及医用氧运输车辆不受限制。
据悉,为加强2018年清明期间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确保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省公安厅、省经济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18年清明期间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所称的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或者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物品。
在去年国庆期间及今年春节期间,广东也曾对省内高速公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限行。(何生廷 粤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