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反避税条款+CRS双拳出击 海外逃避税或无所遁形
日期:[2018-09-06]  版次:[A18]   版名:[财眼]   字体:【

本月起我国与61个国家和地区共享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新快报讯 记者许轩语报道 热衷在“避税天堂”开账户偷偷藏钱,或涉及洗钱、漏税等不合规行为的人,今后恐怕将有大麻烦了!在新个税法首次引入反避税条款后,CRS(共同申报准则)也从今年9月起落地。据悉,中国从今年9月起与61个国家和地区的税务主管当局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

简单来说,CRS旨在推动各国间税务信息自动交换,互相通报对方国家税收公民在自己国家的财产情况,以打击纳税人利用海外渠道转移、藏匿巨额财产等不法行为。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8年8月7日,已有103个国家(地区)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

不过,签署CRS不意味着就能立即实现金融资产信息共享,还需要CRS参与国激活双边关系。据OECD公布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中国与61个国家和地区信息自动交换关系被“激活”。而这些国家中,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等“避税天堂”。

究竟CRS将影响哪些人群?记者了解到,在中国境内,将以“税收居民”身份而非国籍信息来判定进行信息交换,届时CRS将影响包括具有海外金融账户的中国税收居民及金融资产在我国境内的非中国税收居民两类群体。譬如,在海外拥有存款、证券、投资型保险产品、信托等金融资产的中国税收居民,其账户信息将被与中国拥有信息自动交换关系的国家或地区返送回来。而根据CRS协议内容,一旦被查到境外巨额收入,可能会面临巨额的个人所得税补缴,并且境外设立公司还将面临25%企业所得税的处罚。

有分析指出,CRS是一种交换机制,在使境外个人账户更加透明的同时,也为我国税务部门掌握个人境外收入情况提供信息基础,再加上新税法中反避税条款的设立,为税务部门推动个人所得税公平合规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教授向新快报记者表示,CRS最初构想的是金融资产涉税消息交换,不过发展至今已成国家间税收情报交换。“逃税和避税本身也会跟重复征税一样走两个极端,从而导致税收负担的不公平,所以国家也应该通过这种形式加以监控。”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