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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今年底建成13个生态宜居美丽示范村
日期:[2018-09-14]  版次:[G01]   版名:[新东莞]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杨英杰报道 日前,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肖亚非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下称《美丽乡村实施方案》)、《东莞市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下称《湖长制实施方案》)等一批重大事项。

《美丽乡村实施方案》提出,选取13个条件较成熟的村(社区)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点,年底前全市全部村(社区)基本完成“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环境整治任务。

2019年年底前,80%村(社区)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2020年年底前,全部村(社区)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60%以上村(社区)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2022年年底前,80%以上村(社区)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创建一批特色精品村。2025年年底前,全部村(社区)达到美丽宜居村以上标准。

《美丽乡村实施方案》提出,加大对改善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投入力度,2018年-2022年市财政投入不少于40亿元,重点加强农村环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美丽幸福村居连片建设等。

《湖长制实施方案》提出,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湖泊全面建立湖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到2020年年底,力争实现湖泊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基本拆除,违法养殖全面清除,入湖排污口全面整治,湖泊富营养化和蓝藻水华得到有效控制;相较于2018年初,要确保所有湖泊水域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水体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生态环境只能优化不能恶化、设施管护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持续提升湖泊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还湖泊以宁静、和谐、美丽,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方案提出,建立健全湖长体系,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湖泊和今后新开挖的人工湖泊均纳入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范围。水库、山塘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

●13个示范村试点名单:

传统农村型4个:东城周屋社区、道滘蔡白村、石碣沙腰村、谢岗南面村;

城中村型2个:长安涌头社区、南城周溪社区;

半城中村型7个:中堂潢涌村、凤岗雁田社区、茶山南社村、石排塘尾村、万江谷涌社区、常平桥梓村、清溪土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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