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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开采陶土矿3万余吨,判刑处罚金! 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判刑十年!
日期:[2019-06-03]  版次:[A11]   版名:[时政]   字体:【

广东去年审结环境资源类民事、行政一审案2.1万件,同比上升14.7%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刘宇靖 黄洁报道 时值“6·5”世界环境日前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称,2018年全省法院审结环境资源类民事、行政一审案件2.1万件,同比上升14.7%;审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672件,同比上升22.8%。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规划,在深圳龙岗、佛山禅城、东莞新增3个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

此外,广东省高院还发布了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涉及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臭气污染、噪声污染等领域。

以依法打击不法人员非法偷采矿产资源为例,在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龙某等五人因非法开采陶瓷土矿3万余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21.3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值得关注的,还有王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获刑十年,法院提醒,只要存在非法收购、运输或出售行为即构成犯罪,万不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法院依法支持检察机关行政环境公益诉讼,依法监督、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和违法作为。新快报记者注意到,2017年5月,江门市江海区某村镇被举报投诉堆放有大量工业废渣和污泥,当地环保部门未及时处置涉案危险废物,消除环境污染。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该环保部门因不履行法定职责被判败诉。

广东省高院副院长谭玲表示,今后广东法院将立足南粤特点,继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为广东及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专业、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典型案例

沐足店深夜噪声扰民

楼上住户索赔61万元

因沐足店深夜产生噪声,楼上住户夜不能眠,经诊断为抑郁症,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沐足店赔偿61万余元。

高某是一名50多岁的女性,居住在鹤山市一家沐足休闲中心的楼上,由于沐足店晚上营业时间至深夜,热水炉、员工放置木桶时产生了极大的噪声,令到高某夜不能眠,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

从2013年2月起,高某到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抑郁症。2015年1月8日,高某的丈夫向鹤山市公安局报案,反映从2013年2月开始,沐足店的木桶放置地上产生的震音和锅炉压缩机发出的噪声令到居住在楼上的报案人及家属无法入睡,其妻子即原告因睡眠问题患上抑郁症,要求被告的工作人员解决噪声的问题。

后来,高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沐足店停止侵害,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617389.92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鹤山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9日立案。

经审理,鹤山市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是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争议的焦点在于原告有何损失、被告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在原告损失方面,法院仅认定医疗费5715.10元,鉴于原告无提供证据证实有误工费损失,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不予支持。

在本案中,高某已被医院确诊为心境障碍抑郁症,其所居住的房屋在第三层,在沐足店正上方,被告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声音或噪声是客观事实,且被告的噪声问题已经鹤山市环境保护局及鹤山市公安局警告行政处罚,而被告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其污染行为与原告遭受的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亦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其存在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故对原告的损失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为此,鹤山法院判决,沐足店赔偿医疗费5715.10元,驳回原告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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