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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收费收多少?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
日期:[2019-07-28]  版次:[A04]   版名:[民生]   字体:【

广东下月起取消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报道 近日,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住建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8月1日起,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取消,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装修保证金(押金)不列入政府定价管理事项,出入证押金(或工本费)将规范。

《通知》指出,取消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业主协商确定,不再报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通知》强调,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的,其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用由实行政府定价调整为市场调节价管理。业主可依法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或自行处理装修中产生的垃圾和余泥渣土。

此外,装修保证金(押金)不列入政府定价管理事项。通知指出,装修保证金不属于价格管理范畴,不得按政府定价事项进行管理,具体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按有关保证金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通知》还指出,要规范出入证押金(或工本费)。实行小区出入证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一定数量的出入证(含IC卡等),具体免费数量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定。业主申请多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证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价格主管部门不再核定出入证制作工本费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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